“大数据杀熟” 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研究

来源: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入各个领域,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但是大数据技术方便大家的同时还产生了“大数据杀熟”的现象。何为“大数据杀熟”?

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入各个领域,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但是大数据技术方便大家的同时还产生了“大数据杀熟”的现象。何为“大数据杀熟”?这指的是互联网平台借助大数据分析手段,针对老用户或特定消费群体,依据他们的消费习惯、消费能力等特性,在销售相同商品或提供相同服务时,设定高于新用户或其他群体的价格。通过这种差别定价策略,平台试图获取更高的利润。
“大数据杀熟”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受经济损失,这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消费者对平台的信任;还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阻碍市场健康发展。因此,深入探究 “大数据杀熟” 背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不仅关系到消费者个体的切身利益,也关乎整个市场经济的稳定与繁荣。
一、“大数据杀熟” 的特征与危害
(一)特征
1.隐蔽性:“大数据杀熟” 依托复杂的算法和数据分析,在消费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价格差异设置。消费者难以察觉自己被 “杀熟”,因为平台展示的价格看似正常,只有在与其他用户对比或通过特定渠道了解后才可能发现价格差异。
2.精准性:平台通过收集消费者的海量数据,包括浏览记录、购买历史、地理位置、消费偏好等,利用算法进行精准画像,从而能够准确判断消费者的价格敏感度和支付意愿,实现对不同消费者的差异化定价。
3.普遍性:“大数据杀熟” 现象存在于在线旅游、出行服务、电商购物等多个领域。只要涉及到网络支付,就有可能遭遇“大数据杀熟”。
(二)危害
1.损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之一,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大数据杀熟” 使消费者因不合理的差别定价而支付更高价格,损害消费者的经济利益。
2.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有权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在 “大数据杀熟” 中,平台未向消费者披露价格差异化的依据和算法规则,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消费决策,导致其无法在充分了解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理性选择。
3.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大数据杀熟” 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阻碍了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平台利用数据优势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歧视,挤压了其他竞争对手的生存空间。
二、“大数据杀熟” 相关法律规定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这为规制 “大数据杀熟” 中经营者违背公平交易原则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保护消费者在 “大数据杀熟” 中的知情权具有重要意义。
(二)《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在 “大数据杀熟” 中,如果平台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且无正当理由对消费者实施差别定价,就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可依据《反垄断法》进行规制。
(三)《个人信息保护法》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平台收集消费者数据用于 “大数据杀熟” 的行为,若违反上述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益,消费者可依据该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该法第四十四条还规定了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这也为消费者在个人信息被不当使用时提供了救济途径。
三、“大数据杀熟” 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界定模糊
1.“大数据杀熟” 的法律概念不明确: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尚未对 “大数据杀熟” 作出明确的定义和法律界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准确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 “大数据杀熟”,给消费者维权和监管执法带来困难。
2.价格歧视的认定标准缺失:虽然《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差别定价行为进行了规制,但对于 “大数据杀熟” 中价格歧视的认定标准缺乏具体规定,如何判断价格差异是否合理、何种情况下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问题,在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
(二)监管难度大
1.技术专业性强:“大数据杀熟” 依赖复杂的算法技术,监管部门需要具备专业的技术知识和数据分析能力才能有效监管。然而,目前监管部门在技术人才和技术手段方面相对滞后,难以对平台的算法进行深入分析和审查,导致监管难度加大。
2.数据获取困难:平台掌握着大量消费者数据,这些数据是判断是否存在 “大数据杀熟” 的关键证据。但平台往往以商业秘密、数据安全等为由拒绝提供相关数据,监管部门获取数据的渠道有限,增加了监管调查的难度。
(三)消费者维权成本高



  1. 举证困难:在 “大数据杀熟” 案件中,消费者需要证明平台存在价格歧视行为,这要求消费者提供充分的证据,如不同用户的价格对比、平台的算法规则等。但这些证据通常掌握在平台手中,消费者难以获取,导致举证困难。

  2. 诉讼成本高:消费者维权往往需要通过诉讼途径,但诉讼过程繁琐,耗费时间和精力,且维权成本较高,包括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对于小额消费纠纷,消费者可能因维权成本过高而放弃维权。
    四、 对“大数据杀熟” 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一)有关部门加强监管
    1.提升监管技术能力:监管部门应加大对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数据分析能力。建立专门的算法监管机构或引入第三方技术机构,对平台的算法进行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制止 “大数据杀熟” 行为。
    2.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监管部门与平台之间的数据共享,在保障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监管部门有权获取平台的相关数据,用于调查和监管 “大数据杀熟” 行为。同时,建立数据共享平台,促进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流通和协同监管。
    (二)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1.加强消费者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如学校教育、社区宣传、媒体报道等,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普及 “大数据杀熟” 相关知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
    2.鼓励消费者维权:建立消费者维权奖励机制,对积极维权的消费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鼓励消费者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消费者维权的法律援助和支持,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五、结语
    综上所述,“大数据杀熟” 现象凭借其隐蔽性、精准性和普遍性的特征,在损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与知情权的同时,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尽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支撑,但在实践中仍面临法律界定模糊、监管难度大以及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的困境。为有效遏制 “大数据杀熟”,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有关部门需加强监管,提升技术能力并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同时消费者自身也应提高维权意识。未来,需持续完善法律体系,强化监管与执法力度,推动行业自律,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市场环境,以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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