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盗窃,两次入狱。周兴(化名),一名零零后,曾两次因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出狱后仍不思悔改,仅过了一年时间便又开始重操旧业,并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行窃被行政处罚……近日,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周兴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责令其向被害人退赔。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周兴在阿拉尔市某小区前停车场附近闲逛,因无经济来源便产生盗窃念头。先是在商铺前停车场采用拉车门盗窃方式未成功,后步行至某小区准备继续作案时发现小区内一商行后窗破损,便从后窗翻入商行内,盗窃现金人民币500元和一个木质存钱罐。得手后迅速逃离现场,来到偏僻处砸开木质存钱罐取出现金4100元并丢弃存钱罐,后周兴将大部分赃款挥霍。
商店老板发现商店被盗后报警,公安机关在被告人住所处将周兴抓获,被告人周兴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兴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现金4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兴有盗窃犯罪前科,又在取保候审期间实施盗窃被行政处罚,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承办法官对周兴进行了法庭挽救教育,严肃地指出了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及违法性,同时又语重心长地劝诫周兴要迷途知返,不要把本应用来奋斗的青春时光“挥霍”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以后要远离违法犯罪,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去争取属于自己的幸福生活。周兴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零零后多次盗窃不知悔改,重操旧业“盗”此为止被判刑
作者:阿拉尔市人民法院来源: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多地盗窃,两次入狱。周兴(化名),一名零零后,曾两次因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出狱后仍不思悔改,仅过了一年时间便又开始重操旧业,并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行窃被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