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抚养纠纷 柔性执行
一张特殊的账单
案情回顾

“这些给孩子买校服、交托教费的记录,都是我作为妈妈的心意啊……”近期,五峰法院法庭内,一场特殊的听证会正在进行。申请执行人小帅与被执行人小美对簿公堂,而争议的焦点,是一笔“算不清”的抚养费。
2024年8月,小美与小帅经法院判决离婚,儿子钢钢由父亲小帅抚养,母亲小美需按月支付抚养费。判决生效后,小帅以”未足额支付抚养费“为由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限额冻结了小美的银行账户。小美急了:“我一直在给孩子花钱,怎么就成了‘没付抚养费’?”她带着一摞厚厚的微信账单、购物记录和保险单据,提出了执行异议——请求中止账户冻结,并重新裁定支付抚养费金额。
听证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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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小美哽咽着解释:“离婚后,我每月通过微信、支付宝直接为钢钢支付托教费、书本费,还网购衣物、文具,甚至连孩子的学平险和医疗保险都没落下。他(小帅)因为个人债务成了被执行人,我怕把钱转给他会被法院划走,孩子根本用不上啊!”她拿出手机,账单明细显示:2024年8月至12月,仅托教费、书本费、校服费等开支就达六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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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小帅却有不同意见:“她买的商业保险是理财,不能算抚养费!2024年8月前的开销也和本案无关!”双方各执一词,气氛一度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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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查发现,小美提交的证据中,托教费、书本费、校服费、学平险、医保费以及平价衣物购置费,均属于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的必需支出,且发生在判决的抚养费支付期间。而商业保险因非“必要费用”,不宜认定。更关键的是,小美之所以未直接转账,是担心抚养费被挪作他用,且离婚判决中未明确抚养费支付方式,其“实物支付”的方式符合情理。

法官说法

法院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对每笔支付严格审查,认定小美为孩子直接支出的部分合理费用系支付抚养费,并就裁定冻结金额进行相应变更。承办法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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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合理”是核心: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需用于孩子成长必需,如学费、校服、医保等,而商业保险、旅游等非必要支出通常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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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可灵活:若判决未明确支付方式,父母一方通过“实物给付”“直接缴费”等方式履行抚养义务,且能证明费用实际用于孩子的,法院应合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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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要明确:仅支持判决指定期间内的费用,此前或此后的支出需另案处理。
本案中,小美并非拒不履行义务,而是用另一种方式践行母爱,法院在严格审查后支持其合理诉求,既维护了执行权威,也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坚守。
听证会后,小美第一时间支付了剩余抚养费并表示为了孩子以后会就抚养费事宜与小帅平心静气、有商有量地沟通。
案件启示
抚养费纠纷的背后,是剪不断的骨肉亲情。法院既要维护生效判决的权威,更要守护未成年人最真切的成长需求。若对抚养费支付有争议,应及时留存票据、沟通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理性解决,切勿让“爱”困在执行僵局中。愿每一份父母之爱都能穿越纷争,为孩子撑起温暖的晴空。
来源丨五峰法院
采编丨何骏怡
校对 | 石志宏
审核 | 王俊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