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不还!老赖欠700万,每年花36万让子女上贵族学校——限制消费措施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

来源:FO埃孚欧视野

文章摘要
指导律师:施莉珏、罗兴 12月22日,在年底应接不暇的众多“大瓜”中,一则“老赖欠700万儿子上18万学费国际学校”的话题却被吃瓜群众送上微博热搜榜首,网友更是议论纷纷。

指导律师:施莉珏、罗兴
12月22日,在年底应接不暇的众多“大瓜”中,一则“老赖欠700万儿子上18万学费国际学校”的话题却被吃瓜群众送上微博热搜榜首,网友更是议论纷纷。
事件起因是今年8月,上海崇明区两位法官和法警来到曙光路上的一所私立学校,调查一位欠债700万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老赖”,其儿子是否在这个学费18万的学校就读。谁知,学校工作人员很不配合,对学生信息支支吾吾,法官两次上门核实“老赖”高消费的情况,却被学校各种套路。
“第一招”,接待人员拖延。法官到达学校之后接连来了三位工作人员,但都不是和法官对接的,只是千方百计在进行拖延,其中一位还拿着手机一直对着法官进行拍摄。而这已经是法官第二次来到学校了,早在十天前,法官第一次来学校,等了三个多小时无功而返。这次在等待了半个小时之后,工作人员将法官带到一间小会议室,招生工作的负责人终于告诉法官:学生是在这所学校就读。然而,当法官想进一步核实学生家长信息,却又遇阻碍,负责人非常不配合,法官无奈只能直接去找学校校长。
“第二招”,电话向法院投诉。校长见到法官后不仅不配合调查,还打电话向崇明法院投诉。后来投诉不成,校长一会质疑执行法官的身份,一会质疑崇明法院跨区调查。虽然法官当场进行了科普,法官的执行范围不仅能跨区,而且还能跨省!但对于调查,校长仍然一口回绝。执行法官只能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介绍信送达学校,随后,崇明法院决定将校长传唤到法院接受调查。
“第三招”,故意拒签快递。11月1日下午两点,约定的法院调查时间到了,然而校长却并没有出现。一个小时后,校长打电话来,称刚刚才收到传唤通知书。而法官调取的信息显示,司法快递在四天前就已经送达,但直到第六次投递,过了传唤到法院的时间,才被签收。
最终,鉴于学校的种种行为已经严重妨碍了法院合法的调查,崇明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对该学校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2021年11月24日,法官再一次来到该学校送达处罚决定,责令其五日内缴纳罚款。
校长当场签收了处罚书,并于11月26日将20万元罚款悉数缴纳。事实证明,这些所谓的套路和招数,只是自作聪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而该案的被执行人欠债700万不还,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还进行高消费,法院会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后,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大家都带着疑惑吃瓜和吐槽的同时,我们今天就来聊聊限制消费措施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和适用的。
什么情况下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有下列的情况会被限制高消费: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会一并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所以,大家经常会混淆的失信被执行人与限制消费措施并不是一回事,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一定是失信被执行人,但失信被执行人一定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能从事哪些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度假;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可以看到,除了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之外,平时的生活也会受到诸多的限制,因此大家一定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千万不要成为“老赖”。
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主体应该如何救济?
如果是生效法律文书的确定义务,或者已经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了,那就老老实实清偿债务,还完钱之后解除限制消费措施。但如果是认为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行为不对,或者属于应予解除限制措施而未解除的情形,我们应通过如下方式进行救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2月1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中第五条的规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服的,应先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法院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如果以后再对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有异议的,切记是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而不是提执行异议,否则法院将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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