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生效16年后迎来调整。《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新《申报标准规定》”)已根据国务院令第773号于2024年1月26日发布。新《申报标准规定》旨在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投资并购,为此主要提高了经营者集中申报的营业额门槛,具体而言:
1. 将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的全球合计营业额标准,由此前的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提高至超过120亿元人民币;
2. 将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的中国境内合计营业额标准,由此前的超过20亿元人民币提高至超过40亿元人民币;
3. 将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的中国境内营业额标准,由此前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提高至均超过8亿元人民币。
新《申报标准规定》重申,对于未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但有证据证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对于执法机构要求申报但经营者未予申报的交易,执法机构将依法进行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针对营业额超过1000亿人民币的企业对于小型企业的扼杀式并购纳入经营者集中申报范围,新《申报标准规定》最终并未采纳。
此外,新《申报标准规定》创设了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申报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的机制。
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迎来调整
作者:马辰 解石坡 仕达 崔君凤 郭潇 陈华屹 刘继炎来源:汉坤律师事务所

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生效16年后迎来调整。《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新《申报标准规定》”)已根据国务院令第773号于2024年1月26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