娩出前,胎儿接受他人赠与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视为已出生),享有独立的接受赠与权,赠与合同成立、有效并生效。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特殊民事主体之胎儿赠与的保护(二)
作者: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来源: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

娩出前,胎儿接受他人赠与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视为已出生),享有独立的接受赠与权,赠与合同成立、有效并生效。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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娩出前,胎儿接受他人赠与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视为已出生),享有独立的接受赠与权,赠与合同成立、有效并生效。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