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500元好处费,他获刑1年6个月!

来源: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近日,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王某某为赚500元好处费,卖卡帮人刷流水,最终获刑一年六个月。

近日,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王某某为赚500元好处费,卖卡帮人刷流水,最终获刑一年六个月。
案情回顾
2023年9月,被告人王某某添加一个微信名叫“A银行贷金融赵经理”的微信,对方问王某某是否需要办理贷款,王某某称自己征信有逾期问题,不能办理贷款。对方称帮助王某某的对公账户刷流水后贷款,王某某同意。同年9月11日和9月13日,被告人王某某在明知将对公账户提供给对方使用,将被转账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公账户、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和U盾邮寄给对方。同年9月14日,被告人王某某到银行办理解除非柜面和更改密码业务,并将密码告知对方,收取对方500元人民币。
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2日期间,王某某的对公账户上资金流入4645.664314万元。到案后,被告人王某某退赔被害人2.6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对公账户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法官寄语
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技俩层出不穷,迷失在利益陷阱里的不止受害人,还有受利益驱使的帮凶。案例中的王某某被蝇头小利迷惑双眼,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成为电信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帮凶,最终倒在了法官正义的法槌之下,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不要轻易透露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不要轻信网络上的虚假宣传,不要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大意或贪图蝇头小利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致使自己堕入犯罪的深渊。
法条直通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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