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偿还银行借款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来源:互助法院

文章摘要
基本案情 2005年马某因经商自有资金不足,向某银行借款4.5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利率等。还款期届满后,经某银行多次催要未果。

基本案情
2005年马某因经商自有资金不足,向某银行借款4.5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利率等。还款期届满后,经某银行多次催要未果。2018年11月某银行将马某起诉至互助县法院,要求马某偿还借款本金、利息、逾期还款的罚息共计14.81万元,于2019年1月20日前偿还7.7万元,剩余案件款7.11万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经多次催要,马某履行了7.21万元,剩余7.6万元无故不履行。为维护某银行的胜诉权益,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执行
在执行中,案件承办人向马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告知马某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经多次通知马某厦行案件款,其一直推脱不履行还款义务,到最后甚至躲避、逃避执行。案件承办人冻结了马某的银行账户,强制扣划案件款 2902元。在近期开展的“涉金融案件”集中执行活动中,执行干警突击执行,将马某成功围堵并拘传到庭,马某仍拒不履行剩余案件款且不如实申报财产被采取拘留措施。拘留期满后,马某表示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应该积极想办法履行案件款。
小青说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本案中的被执行人马某拖欠某银行的借款后,应按照规定的期限积极履行,配合法院执行。但马某抱着侥幸的心理,漠视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一直无故不履行且不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属于逃避金融债务的行为。法院对马某逃避金融债务行为零容忍、严惩戒,依法对马某采取拘留措施,有效震慑失信被执行人,进一步维护司法权威。同时为金融企业纾困解难、保障和实现金融债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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