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据交易如何开展,目前在理论和实务界争议较大。但是数据交易的实践已经是大势所趋,国内贵州、北京等部分地区已经开展形式不一的数据交易性质的相关活动,深圳在地方立法中也先行一步。上海也已经在地方数据立法进程中,浦东未来将建立数据交易所。对于数据交易该如何设计,笔者认为证券交易所的模式是数据交易一个较好的设计借鉴,因此我们做了以下一个初步的比较和较为简要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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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证券交易规则 | 数据交易平台规则 | 地方性法规 | 数据交易相关规则建议 |
| 《证券法》 |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702公约》 |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 |
|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 第五十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动构建数据收集、加工、共享、开放、交易、应用等数据要素市场体系,促进数据资源有序、高效流动与利用。 第六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数据处理活动合规标准、数据产品和服务标准、数据质量标准、数据安全标准、数据价值评估标准、数据治理评估标准等地方标准。 支持数据相关行业组织制定团体标准和行业规范,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规范其数据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鼓励市场主体制定数据相关企业标准,参与制定相关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 【数据交易监督管理主体】 证券法明确交易活动及交易所平台的监管机构为证监会; 数据立法条文规则首先应明确相关数据交易活动的监管主体。 | |
| 第三十七条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 | 第六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数据交易平台,引导市场主体通过数据交易平台进行数据交易。 | 【数据交易交易场所/交易平台】 需明确数据交易活动的发生场所。 | |
| 第九十六条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九十九条证券交易所履行自律管理职能,应当遵守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维护市场的公平、有序、透明。 第一百零二条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设理事会、监事会。 | 一、公约总则 3.本大数据交易所是指依本公约规定条件设立的,为数据交易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 十三、交易市场主体体系设计 1.数据供应商的资格认定 2.数据交易席位会员的合法资格认定 3.数据买方的合法资格确认 | 【数据交易所的设立与法律性质】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为会员制自律法人,明确交易所的法律性质能够为交易所制定交易所规则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赋权。 数据交易场所的合法性和法律性质问题同样需要明确。 | |
|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应当对发行人的经营年限、财务状况、最低公开发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诚信记录等提出要求。 上市交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 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一百一十五条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业务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在证券交易所从事证券交易,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违反业务规则的,由证券交易所给予纪律处分或者采取其他自律管理措施。 | 十五、大数据交易所的职能 1.大数据交易所应当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证数据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行。 | 第六十六条数据交易平台应当建立安全、可信、可控、可追溯的数据交易环境,制定数据交易、信息披露、自律监管等规则,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个人数据、商业秘密和国家规定的重要数据。 第六十七条市场主体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可以依法交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交易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包含个人数据未依法获得授权的; (二)交易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包含未经依法开放的公共数据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 【数据交易的准入条件/交易资格】 【交易所职能】/【交易监管】 证券法明确了证券上市的一般条件(市场准入条件)及交易所对交易活动而言的监管职能。 一般而言,交易平台的准入条件是参与交易的主体资格要求,数据交易所作为自律管理的交易平台,其有权在法律框架内制定规则决定参与交易的主体与其监管交易活动的权能与措施,并在无法律禁止的前提下有所创新。 |
| 第三节禁止的交易行为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六十八条市场主体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实施下列侵害其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其他市场主体的数据; (二)利用非法收集的其他市场主体数据提供替代性产品或者服务; (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九条市场主体不得利用数据分析,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交易相对人的实际需求,且符合正当的交易习惯和行业惯例,实行不同交易条件的; (二)针对新用户在合理期限内开展优惠活动的; (三)基于公平、合理、非歧视规则实施随机性交易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交易条件相同,是指交易相对人在交易安全、交易成本、信用状况、交易环节、交易持续时间等方面不存在实质性差别。 第七十条市场主体不得通过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在数据要素市场的支配地位、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 | 【禁止的数据交易行为】 证券法明确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的相关违法证券交易行为。 从数据交易而言,不论交易的产品是否具有特殊性,任何交易平台的规则对违反一般法律原则的交易行为都应作出禁止性规定。对数据交易的禁止行为亦应明确。 | |
| 第十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第一百六十三条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 十九、大数据交易所对数据交易对象的监管 4.大数据交易所应当建立交易推荐人制度,保证数据交易对象符合交易要求,并在交易后由交易推荐人指导数据交易对象履行相关义务。大数据交易所应当监督交易推荐人切实履行业务规则中规定的相关职责。交易推荐人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大数据交易所有权根据业务规则的规定对交易推荐人予以处分。 | 第六十二条数据处理者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数据质量评估认证;第三方机构应当按照独立、公开、公正原则,开展数据质量评估认证活动。 | 【数据交易的中介机构】/【市场参与主体】/【服务机构】 证券发行实行保荐人制度,贵阳大数据交易所的公约借鉴证券交易的规则推行交易推荐人,本质上皆属于交易市场中的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数据交易的中介机构可为交易主体参与市场交易的行为或数据产品提供代理交易、价值评估、合规性评估或提供其它中介服务。 |
|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七十八条发行人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 ... | 十九、大数据交易所对数据交易对象的监管 6.大数据交易所应当督促数据交易对象按照规定的报告期限和相关主管单位统一制定的格式,编制并公布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并在其公布后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大数据交易所应当在报告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报告相关主管单位。 | 【数据交易的信息披露】 证券法明确证券发行与证券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信息披露制度为保障交易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制度,也是交易所监督交易主体的方式之一。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主要基于公开透明和防止内幕交易等目的。数据交易的信息与证券信息不同,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可能具有对价格的巨大影响,而数据交易领域的信息披露主要还是基于信息公开,起到公示效果。 | |
| 第九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一百四十五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 | 九、交易所支付结算体系 大数据买方可在交易系统储值、银联支付、微信支付、公司转账、第三方支付等。买家选择需要的数据支付金额,交易所扣除40%的佣金后余款进入卖家账户余额。卖家可以金额放在交易所账户,也可以提取到公司银行。 二十、数据交易登记结算机构 1.大数据交易所应当设立一个数据交易登记结算机构,为数据交易的发行和在大数据交易所的数据交易活动提供集中的登记、存管、结算与交收服务。 ... | 【数据交易的登记结算机构】 数据交易活动的结算与登记亦由专门的机构负责。 | |
| 《上交所交易规则》 | |||
| 第二节 交易参与人与交易权 会员及本所认可的机构进入本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须向本所申请取得交易权,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 | 【数据交易所会员/交易参与人】 证券交易所明确交易参与人需为交易所会员,机构和个人进行证券交易需要通过证券公司(作为经纪代理机构)进入交易所交易。 这种模式可以被数据交易借鉴,更为便捷。 | ||
| 2.3下列证券可以在本所市场挂牌交易: (一)股票; (二)基金; (三)债券; (四)债券回购; (五)权证; (六)存托凭证; (七)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 | 六、交易的数据类型 总计有30多个数据品种:比如政府大数据、医疗大数据、金融大数据、企业大数据、电商大数据、能源大数据交易大数据、交通大数据、商品大数据、消费大数据、信用卡数据、教育大数据、社交大数据、社会大数据等等。 | 【数据交易产品/交易种类/交易内容】 明确交易所交易的产品品种与范围,在证券领域为可交易的证券品种,在数据领域为可交易的数据种类。 | |
| 3.5.1证券竞价交易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 集合竞价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 七、交易所的交易撮合服务 在数据买卖双方之间,交易所可以充当交易做市商,协助双方进行数据定价,交易结算等。 数据所有者如果拥有大量的数据资源,交易所咨询部门可以提供数据清洗、建模、分析、可视化技术,协助数据方将数据变成可以交易的资产。 | 第六十三条鼓励数据价值评估机构从实时性、时间跨度、样本覆盖面、完整性、数据种类级别和数据挖掘潜能等方面,探索构建数据资产定价指标体系,推动制定数据价值评估准则。 第六十四条市统计部门应当探索建立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制度,明确统计范围、统计指标和统计方法,准确反映数据生产要素的资产价值,推动将数据生产要素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 【数据交易方式】【定价方式】/【交易定价】/【定价权】 需明确数据交易的方式及定价的流程;数据的定价将是一个难点。 |
| 5.1.1本所每个交易日实时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证券指数,并发布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等交易信息。 5.1.2本所及时编制反映市场成交情况的各类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并予以发布。 5.1.3本所市场产生的交易信息归本所所有。未经本所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使用和传播。 经本所许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本所同意,不得将本所交易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 | 十七、大数据交易所对数据交易活动的监管 2.大数据交易所应当公布即时行情,并按日制作数据交易行情表,记载下列事项,以适当方式公布。 3.大数据交易所应当就其市场内的成交情况编制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 【数据交易数据和信息权属】 需明确交易所的交易信息权属,建议规定为数据交易场所拥有,并可以开发衍生产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