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作出更为具体、明确的解释。《解释》共计十三条,笔者就其中的部分条文做简要解读。
一、刑法规定
《解释》即是围绕《刑法》条文中部分表述的内涵、外延及定罪量刑展开的。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何谓“公民个人信息”
根据《解释》,“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这里强调“特定自然人”,即能反映有关信息属于特定自然人,如仅有一组信息但该信息或结合其他信息未能指向特定自然人的,则并不属于本罪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如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中的裁判文书,即是隐藏了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后公布的。当然,笔者认为指向“特定自然人”并不应过机械,如具体知悉信息对象的全名等。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解释》,"国家规定”,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其中也包括了部门规章,可见“国家规定”的外延是较为宽泛的,内容也较为繁杂。如《居民身份证法》对于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以及与《解释》同日施行的《网络安全法》对于网络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等。
四、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 以及“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这一规定将“人肉搜索”中,在网络散布特定自然人身份、照片、生活细节等也纳入规制。当然,也包括日常交易、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取得的个人信息,也不能擅自向他人提供。后者恐怕是我们个人电话泄露,接听到各种推销电话的重要原因。
五、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根据《解释》,包括“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
日常交易(如合同签订)、接受服务过程中,为明确交易主体、送达方式等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不应属于规制范围。
六、定罪(情节严重)标准
《解释》将十种情形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包括所提供或出售的个人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其中“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不以“知道或应当知道用于犯罪”为前提。“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符合入刑标准。
对于不同类型的信息,入刑标准也不同。“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信息,“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重要信息,以及其他公民个人信息,分别以五十条、五百条、无千条为入刑标准。
上述信息可按1:10:100的比例折算,如十条重要信息,可折算为一条敏感信息。折算后的数量达到上述任一入刑标准即可。
此外,“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入刑标准的数量减半。潜伏于金融、医疗、房产、通讯等行业的“内鬼”已经是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重要源头,严厉打击“内鬼”十分必要。
七、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
推销电话通常属于这一情形。根据《解释》,非法购买、收受除敏感信息、重要信息外的其他信息的,“获利五万元以上的”作为“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相对而言,适当提高了数额标准,符合当前实际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八、何谓“一条信息”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在发布会上表示,“一条信息的问题,就是对同一条信息当中涉及公民个人信息有多项内容的,比如家庭住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等,这样的信息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普通的大众,都普遍认为是一条信息,对此基本没有什么异议,所以司法解释也尊重了司法实际和公众的认知,对此没有过多的强调。”
《解释》对于何谓“一条信息”并未作出规定,实践中仍存在争议可能性。笔者认为,可通过各信息之间内容及获取过程的独立程度或关联程度作为认定。如行踪轨迹应注意信息的连续性,通信内容可分析通信对象、内容及时段的连续性等。
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愈发成为一种重要资源,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凸显。通过多年研究探索,我国对于信息社会下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积累了不少经验。2017年6月1日,本解释及《网络安全法》将同时施行,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必将愈发完善。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浅析
作者:王钦来源:智仁律师

2016年5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