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俄罗斯仲裁领域发生了重大变更。相关立法发生了变更,仲裁诉讼数量有所增加,仲裁院的新程序得到修正。2018年12月26日,俄罗斯最高法院通过了一项司法审查,该审查将在若干问题上加强仲裁手段。
回想一下,由于俄罗斯仲裁机制改革和2015年12月29日联邦法第382条“俄罗斯联邦仲裁(仲裁程序)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的通过,引入了特别许可来实行仲裁管理。过去,只有包括俄罗斯工业企业家联合会下属仲裁中心在内的两个仲裁机构可以得到该特别许可。与此同时,在两年内,78个组织相继提交了申请,其中包括几个希望获得常设仲裁机构地位的外国组织。
由于相关文件提交不全,大多数申请被退还给申请人。这通常是由于并未充分确认仲裁员是否有经验解决仲裁院或国家仲裁法院的纠纷。现在一些申请由司法部仲裁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理事会,司法部理事会)进行审议。理事会审议了大约24项申请,迄今为止,其中4项得到批准。
对审查申请的经验进行反思后,改革者于2018年制定了有关仲裁法院业务的仲裁法修正案,这使得俄罗斯和外国非营利组织更容易获得特别许可设立常设仲裁机构。
修正案由俄罗斯总统签署(2017年12月27日联邦法第531条),并于2019年3月29日生效。针对包括外国仲裁机构在内的常设仲裁机构获得开展业务活动的许可,他们制定了新条例。
1) 行使常设仲裁机构职能的许可目前不是由政府颁布,而是由俄罗斯司法部颁布。但是,司法部仍将根据理事会的意见作出决议。
2) 2018年12月27日联邦法第531条列有获得许可证所需文件的详细清单。此前,司法部批准了此类文件清单。
3) 2018年12月27日联邦法第531条还首次规定了外国仲裁中心获得许可的要求。
因此,目前已经制定了统一透明的程序来批准外国仲裁机构在俄罗斯开展业务的许可,并且已经提供了增加仲裁机构数量的先决条件。
已经制定了一份需要提交至理事会审议的文件清单——早前,由于缺乏明确的清单,司法部经常遭到专业界人士的批评。
一、获得仲裁管理许可的标准
主要和唯一的要求是外国仲裁机构具有被广泛认可的国际声誉。
外国仲裁机构是否具有被广泛认可的国际声誉的标准。
在确定外国仲裁机构是否具有被广泛认可的国际声誉时,司法部提议要考虑以下标准:
1)是否被列入一个或多个具有知名度的国际仲裁机构排行榜(例如,国际律师协会推荐名单,区域仲裁环球仲裁审查指南白名单);
2)仲裁管理的实施期限(年数);
3)过去5年内行政管理承认的年度新仲裁数量(在根据若干不同的仲裁条例对仲裁审查进行行政管理的情况下 - 每项条例的年度仲裁数量);
4)仲裁机构总部所在国以外的外国当事人涉案数量(过去5年,按年分列);
5)国家数量,参与仲裁审查的当事方及其地理位置,包括俄罗斯联邦各地的信息(过去5年按年度细分);
6)作为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机构实施完全管理的百分比,以及仲裁机构在临时仲裁中履行任命仲裁员和其他个人职能的程序百分比(过去5年 按年计算);
7)各国法院积极受理,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
这些标准由仲裁审理委员会进行整体评估。对于授予或拒绝授予外国仲裁机构在俄罗斯联邦行使常设仲裁机构职能权利的提议而言,上述标准中任何一项具体条例都不具有强制性。
二、授予管理许可的步骤
根据《仲裁法》第44条第4.1款(2017年12月27日联邦法第531条引入),行使常设仲裁机构职能的权利授予外国仲裁机构,该机构要在俄罗斯司法部批准的外国仲裁机构特别清单中。
司法部根据理事会关于改进仲裁审理的提议将外国仲裁机构列入上述名单,以授予相关外国仲裁机构行使常设仲裁机构职能的权利。
外国仲裁机构获得许可的程序包括三个步骤:
1. 司法部秘书处审查申请并将其移交给理事会;
2. 理事会审议申请并向司法部提出建议;
- 俄罗斯司法部批准。
(1) 首先,在俄罗斯司法部秘书处审查仲裁机构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审查法律要求的所有文件和信息)。如果文件缺失或不完整,申请可以依法退还给申请人。
(2) 然后,仲裁机构的申请应提交至司法部仲裁审理委员会。如果已经提交了所有必要文件,则在下一次理事会会议上审议申请。在审议申请时,可能会邀请申请人代表。
理事会对申请进行表决,并公布投票结果。理事会相关会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向申请人和司法部提交决议,授予行使常设仲裁机构职能的权利或给出合理的拒绝理由。
如果理事会作出拒绝授予行使常设仲裁机构职能权利的决议,司法部必须作出合理决定,拒绝授予非营利组织行使常设仲裁机构职能的权利。此外,司法部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非营利组织相关决定,并将返还所有提交的文件。
申请人在申请被拒绝或撤回后可以重新提交申请。此外,针对拒绝向其授予行使常设仲裁机构职能的权利,相关机构可以在法庭上对仲裁机构提起诉讼。
仲裁改进委员会提出批准建议后,在决定通过申请的情况下,司法部将把外国仲裁机构列入被认定为常设仲裁机构的外国仲裁机构名单。这也要在仲裁审理委员会会议开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执行。
您签订合同时需要在合同中签署仲裁条款
标准仲裁条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 XX 合同产生纠纷,现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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