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我们讲到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何时认定工伤以及认定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问题,那这一期我们来讲讲工伤赔偿包含哪些内容。
一、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可获得哪些赔偿呢?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可获得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二、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一)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康复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五)护理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的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八)伤残津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劳动者在提供劳动期间受伤依法被认定为工伤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如果还有困惑,大家可至律所咨询。
关于工伤赔偿的那些事(二)
作者:金炼来源: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

上一期我们讲到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何时认定工伤以及认定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问题,那这一期我们来讲讲工伤赔偿包含哪些内容。 一、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可获得哪些赔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