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0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自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超常规防控举措接连出台,联防联控机制昼夜运转,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北京继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继来律所”或“我所”)亦秉持初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先后开展“向武汉捐助医疗物资”、“开通线上免费法律咨询通道”等战“疫”工作。近日,我所曹颖律师、于倩雯律师组织团队收集汇总了“新冠肺疫”期间常见的法律问题并结合最新政策及实务经验共同编写《用人单位疫情期间劳动法问题汇总》,为守护疫情期间公平正义的法律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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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颖 于倩雯来源:北京继来律师事务所

2020年1月20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