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手机“断供”惹官司?网络消费需量力而行

来源:重庆潼南法院

文章摘要
“以租代买”的新型消费模式正快速渗透消费市场,无需一次性支付高额费用即可体验最新电子产品的诱惑,让不少年轻人纷纷选择租赁服务。然而,看似灵活便捷的消费方式背后,潜藏着不容忽视的法律风险。

“以租代买”的新型消费模式正快速渗透消费市场,无需一次性支付高额费用即可体验最新电子产品的诱惑,让不少年轻人纷纷选择租赁服务。然而,看似灵活便捷的消费方式背后,潜藏着不容忽视的法律风险。近期,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租赁纠纷案件,判决消费者一次性付清手机尾款,敲响了理性消费的警钟。
基本案情
23岁的职场新人小孙是一名数码产品爱好者。2024年5月,一款新上市的高端手机让他心动不已。一家租赁公司推出无需全款即可使用新机的租赁方案,小孙在未充分评估自身经济状况的情况下,通过某手机应用程序立即下单。根据合同约定,租赁该手机需支付总租金13600元,分5个月付清,每月2720元,租金付清后可获得手机所有权。支付首期租金后,小孙如愿拿到手机。但随着新鲜感消退,加之收入减少,小孙第二个月仅支付1360元后便停止付款。面对租赁公司多次催收,小孙采取拖延态度,既不续交租金也不归还手机。最终,租赁公司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通过网络签订的《租赁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租赁公司已按约交付手机,小孙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行为构成违约,需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小孙一次性支付剩余租金952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该案中,小孙因高估自身消费能力,未能如约支付租金,其迟延履行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法需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这一判决结果,为众多陷入类似困境的年轻消费者敲响了警钟。
年轻消费者在消费决策时,普遍存在三大认知误区:其一,误将租赁平台的低门槛准入当作“免费使用”,忽视租金总额往往高于商品售价的商业逻辑。其二,错把分期支付等同于无压力消费,仅关注每月的小额还款金额,却未考虑到长期的经济压力,一旦遇到收入波动,就容易出现“断供”情况。其三,对违约后果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拖延或逃避就能规避法律责任。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这意味着,除了支付剩余租金,违约方可能还需承担逾期罚息、诉讼费用等额外损失。
为避免陷入网络租赁消费纠纷,法官建议:
在消费者层面,当选择租赁消费时,必须仔细阅读并揣摩合同条款,尤其是要重点关注逾期罚息、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可以通过网络查询相关信息,或者咨询专业人士的建议,以此来深入了解租赁消费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若在签约后遭遇经济压力,应立即与租赁公司积极协商解决办法,例如申请延期支付款项、调整分期付款方案等等,而不是采取消极的态度去应对。
对于租赁平台来说,监管部门需要加大对租赁平台资质的审查力度,严格要求企业在合同中对风险条款进行显著提示,像采用加粗字体、变色处理等方式使其更加醒目突出,以便消费者能够一目了然。与此同时,租赁平台自身应构建起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全面综合地评估消费者的还款能力,从而有效避免出现过度授信的情况。
在社会层面,高校和社区可以定期组织开展金融消费普法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和教育,帮助年轻人树立正确的理性消费观念。此外,媒体也应积极承担起社会责任,加强对理性消费的宣传引导,营造出健康、积极的消费氛围,让整个社会在消费观念上更加成熟和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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