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拒绝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属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有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即可,无须经他人同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没有作出意思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享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同时,对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也不负清偿的责任,并且放弃行为的效力溯及继承开始时。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中,继承人对放弃行为反悔的,由人民法院依其提出的理由决定是否予以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法院不予认可。
二、受遗赠的接受与放弃:《继承法》第二十条五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接受的,视为放弃。”遗嘱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无须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嘱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与遗赠的接受与放弃
作者:承德中院来源:承德中院

一、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拒绝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属单方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