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能否要求离异父母支付大学学费

来源:发现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小王的父母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小王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直至小王独立生活为止。然而小王的父母离婚后,小王父亲只有零星给过一点点抚养费。小王高考后被一所民办大学录取,仅学费就1.8万元。

小王的父母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小王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直至小王独立生活为止。然而小王的父母离婚后,小王父亲只有零星给过一点点抚养费。小王高考后被一所民办大学录取,仅学费就1.8万元。小王母亲更加辛苦地工作,而小王申请到了助学贷款8000元。又到了新一年交学费的时候,各种费用加起来要2万多,让母女俩犯了难。小王眼看着母亲一个人供她辛苦工作,心里十分难过,迫于无奈,小王将父亲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向其支付上大学的学费。
和小王一样的故事,在离异家庭中经常发生,一方拖欠抚养费既不利于子女生活,也深深割裂了亲子关系。父母是否有法定义务支付已成年子女的大学学费?作为已成年的大学生,尚没有经济收入,无法承担大学学费的,能否要求离异父母支付大学学费?
下面笔者结合司法实践浅述成年子女要求父母支付大学学费的情况处理。
父母对能够独立生活的成年大学生子女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仅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其中“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而成年子女尚就读大学(包括大专)即便没有参加工作也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之情形,对于没有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大学生,父母没有向其支付大学学费的法定义务。
如果父母之间对子女大学期间抚养费没有约定,法院一般不支持子女成年后索要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案例一 (2022)豫1322民初5291号抚养费纠纷一案:原告吴某某父母离异后跟随母亲生活,因其上大专需要学费且生活费没有任何来源,吴某某认为父亲有继续履行抚养的义务,便诉至法院要求父亲支付大专期间的学费。
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吴某某已年满十八周岁,现在接受大学教育,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不符合享有父母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条件,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二 (2022)吉2401民初5911号抚养费纠纷一案:原告牛某某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牛某某今年考上了大学,但学费、生活费无从解决,因其母亲身体不好,无固定工作,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父亲支付其大学期间学费和生活费的一半。
法院认为,在本案中,现原告已成为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在大学生活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可以采取以助学贷款、获取助学金、奖学金或者勤工俭学等多种方式解决其上大学期间的费用,而非依靠父母来完成大学本科甚至研究生、博士生学业,故对其余原告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三 (2021)苏0623民初6601号抚养费纠纷一案:原告於某某虽已经成年,但仍然在校求学,生存压力大,因其父亲与母亲闹离婚,父亲拒绝支付其生活费,致使於某某靠向同学借款度日,便诉至法院要求父亲支付其抚养费。
法院认为,本案原告於某某已年满十八周岁,虽然仍在校就读,但已完成高中阶段学历教育,且没有法律规定的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原告仅以在校就读、没有收入为由,要求被告给付抚养费,难以支持。
如果父母之前对子女大学期间抚养费有约定,法院一般支持应按照约定履行
前文已述,父母对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具有抚养义务,但如果父母离婚时在协议中或法院裁判文书中已就子女大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等抚养费达成一致,约定—方或者双方按比例承担此部分费用,那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若应承担抚养费的父母未支付抚养费的,成年大学生子女可以据此向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主张离婚时约定的抚养费用。
(2022)吉0282民初1093号抚养费纠纷一案:原告李某某在其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母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婚生女李某某12周岁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付1000元抚养费到18周岁止,孩子上大学期间的费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因李某某父亲未按离婚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父亲支付大学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法院认为,抚养子女是父母双方法定义务,离婚后,父母就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用负担均可协议确定,对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在离婚协议书中是否可以约定子女年满18周岁后继续接受大学本科教育期间的费用负担情况,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即在子女接受大学本科教育期间费用负担情况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案中,李某某现虽已经年满18周岁,但其父母在离婚协议书中对李某某大学期间的费用负担情况进行了约定,该约定是其父母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故李某某父亲仍应承担李某某大学本科期间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的给付义务,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的给付时间应从李某某本科一年级开学当月开始,至大学本科毕业为止。
对抚养费支付约定不明的,实践处理结果并不统一

案例一:约定不明确,法院认为不能作为支付抚养费的标准
(2021)吉0184民初4534号抚养费纠纷一案:代某甲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父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1000元,直到其大学毕业为止。法院认为:代某乙作为代某甲的父亲,应当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关于抚养费的数额,虽刘某、代某乙在离婚时进行了约定:“男方(心脏病)身体正常时可每月支付子女1000元,若心脏病严重时可酌情处理,男方抚养费拿到大学毕业”,但该约定不明确,故不能作为代某乙支付抚养费标准的依据。考虑到代某甲生活的实际需要,结合2020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兼顾代某乙因患心脏病等症对其负担能力的影响,法院酌定,代某乙自2021年10月1日开始每月给付代某甲抚养费800元,至代某甲年满18周岁时止。
案例二:未明确支付教育费的期限,法院认为可包含大学期间的部分教育费用
(2019)津03民终1899号抚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要求父亲支付其大学学费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属于家事纠纷案件,郭某乙是否应负担郭某甲读大学本科期间的部分费用,首先应尊重郭某甲父母离婚时双方对照顾抚养婚生子女的约定,更要结合郭某甲现在所受教育的社会普及程度和伦理亲情对子女健康成长的影响。在案证据显示,郭某乙与张某某在2006年离婚时,双方约定有:“今后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男女双方各承担50%”的内容,上述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备案,且在档案馆留存,该内容并未明确负担的期限,且能够与一审郭某甲提交的郭某乙与张某某离婚时手书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件中“孩子的一切教育费用(包括课外各种学习费用)各承担50%”的内容相互印证,故法院认为,大学本科教育目前已成为较普遍的教育形式,且郭某乙与张某某离婚时对郭某甲的教育费用的分担已经做出约定,该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应当以约定优先。结合郭某甲现在的年龄及在校读书情况,尚无固定收入和独立生活经济来源的事实,郭某乙应当支付郭某甲大学本科一、二年级期间的部分教育费用。
律师建议:
1.男女双方离婚时,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子女的抚养费支付的期限、种类、数额等
一边是法律没有规定父母对成年大学生子女负有抚养义务,另一边是大学生子女尚未走向社会,经济上仍依赖于父母,法律与现实的“冲突”很容易在离异家庭里导致亲情的反目与对立。笔者曾问过当事人,离婚协议约定“支付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是什么意思,当事人说是支付到子女成年后独立工作独立生活自己挣钱自己花的时候。当事人理解的意思与法律规定的意思天壤之别,导致在要求对方支付学费时双方出现了巨大的争议。
因此笔者建议父母在离婚时,对于子女成年后上大学、读研读博、出国留学、参加各种课外培训的学费等如何分担、数额如何计算予以明确约定,而不要自然地认为网上找的“模板”的意思就是自己想的意思。
2.父母支付子女大学学费,是亲情和道义,有负担能力的父母在能力范围内应给予子女经济支持
从法律上来讲,已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已具备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在现实生活中,尚在接受高等教育的成年子女经济上仍依赖父母,往往无法独立承担学费、生活费等必需开支。
就我国人情伦理及社会传统习惯而言,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绝大多数具有经济能力的父母还是愿意培养子女进入高等学校,希望子女通过读书出人头地。
基于亲情和道义,即便婚姻关系结束,子女仍是自己生命的延续,不要让孩子成为父母离异的牺牲品,作为有经济负担能力的父母也应对为了求学而无法完全承担自己生活、教育开销的大学生子女承担抚养责任,帮助子女完成学业。
3.作为子女,一方面要独立自强,另一方面也要与父母好好沟通
文章开头写的小王的故事,相信大家看了这篇文章,心里也有了大概的“判决”——关于小王请求给付大学期间的教育费及成年后的生活费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子女抚养费应给付至子女独立生活时止。
小王的生活费该怎么办呢?笔者当时作为家事法庭的调解员,除了鼓励小王努力学习申请奖学金、课余时间做兼职工作之外,笔者还多次促进小王与父亲的沟通。小王父亲告诉笔者,他没有支付学费的原因是多年来女儿都拒绝与其相见,小王父亲不知道女儿的现状,心里冷冰冰的,因此不愿支付任何费用。数年来因为父母离异,家庭破碎,父亲、母亲、女儿三人之间积攒了太多委屈和不愉快。最终在几方努力下,小王与父亲加上微信,通过视频见面沟通,小王父亲也支付了小王的大学学费。
父母离婚是他们对自己人生的选择,无法再平和、幸福地一起生活,分开是对自己的也是对孩子的尊重。笔者鼓励孩子们勇敢地表达爱,无论跟随谁一起生活,爱父母、感恩父母是我们生命中永恒不变的主题。所以,在成长的路上与父母好好沟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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