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本车的交强险以及商业三者责任险只能赔付于因本车侵权而造成损害的第三人,那么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本车的驾驶员有可能因为事故碰撞或者其他原因身在车外,从而导致本车碰撞该驾驶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驾驶员是否能够转化为第三者,从而得到本车的交强险以及商业险的赔偿呢?
在理论上存在两种争议。肯定说认为,应当将事故发生前受害驾驶员是否脱离本车作为认定本车驾驶员是否转化为第三人的标准;否定说认为,虽然事故发生时驾驶员不在本车上,但是其作为机动车驾驶人,负有防止车辆发生事故的责任并未转移,其仍然负有支配和控制该车辆的义务,暂时与机动车运行在空间上脱离的情形不能成为其成为第三人的条件,故驾驶员不能转化为本车的第三人。
智仁律师认为,在上述情形下,驾驶员不能作为本车的第三人得到本车的交强险以及商业三者险的赔付。浙江省高院2013年第11期《民事审判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解答》中已经明确:从驾驶员支配和控制机动车的作为和职责分析,即使其因检查车辆状况等原因停车后行至车外,其仍负有支配和控制该机动车的义务,不能因这种暂时的与机动车运行在空间上的脱离,认为其已经不是本车人员而转化为第三人。并且根据侵权法原理,任何危险作用的直接操作者不能构成此类侵权案件的受害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本车驾驶员不能转化为第三人而得到本车的交强险以及商业三者险的赔偿。
机动车驾驶员是否可以进行第三人转化
作者:黄烨镔来源:智仁律师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本车的交强险以及商业三者责任险只能赔付于因本车侵权而造成损害的第三人,那么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本车的驾驶员有可能因为事故碰撞或者其他原因身在车外,从而导致本车碰撞该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