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离婚诉讼中抚养费问题

来源:陕西榆林律师乔磊

文章摘要
我们都说钱不是万能的,但是,抚养子女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昨天我们分析了争夺抚养权的问题。抚养权的争夺必然会涉及抚养费的问题。

我们都说钱不是万能的,但是,抚养子女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昨天我们分析了争夺抚养权的问题。抚养权的争夺必然会涉及抚养费的问题。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实务中,如果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父母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一般不应当属于抚养费的范围。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一般来说: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那么,现实生活中,法院在审理抚养费案件中具体该如何依法裁判呢?下面,我们就将现行有效的主要评价标准简单汇总如下,喜欢的小伙伴可以点击收藏。欢迎小伙伴们留言发表自己的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主席令第51号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0号
7、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18、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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