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床异梦下的财产保全

来源:FO埃孚欧视野

文章摘要
1、同床异梦的婚姻? H是一位女企业家,2008年离异,女儿随母亲H共同生活。聪明乖巧,今年23岁,在美国读研究生。

1、同床异梦的婚姻?
H是一位女企业家,2008年离异,女儿随母亲H共同生活。聪明乖巧,今年23岁,在美国读研究生。2010年再婚,现在的先生是一位公务员,他与前妻有一个儿子,在一家民间演艺机构当兼职模特,与H再婚后儿子和他们共同生活。
H在婚前拥有5家商铺和2套别墅、2套公寓房,目前商铺和2套公寓在出租,1套别墅父母居住,1套空关。H在2014年花了2000多万买了一套独栋别墅,装修装饰用了近1000万,产证登记在H和她先生的名下。再婚之后的这8年,家里所有的开销都由H负责。
2、当事人H视角
矛盾激化点出现在H的继子身上。据说从小梦想要当歌星影星,今年22岁,整天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消费也越来越高。最近还交了一个模特女朋友,带回家里几次,H非常不喜欢,因一些事情,h把给继子办的银行卡停了。从此,继子和她的关系变得很紧张,在家如同路人。最近继子突然搬出去住,说是在外租了房子。结果H派人去调查,发现那套房子是他先生为他儿子购买的,总值300万。这笔钱,H难以说服自己,先生的300万是从何支出的?
H先生这八年从未为家庭花过一分钱,未为H及女儿买过礼物;而H为他和他的儿子,还有他的父母,过年过节过生日都会准备礼物。更让H伤心的是,H先生将H的付出视为理所当然。
H潸然泪下,在这段婚姻里,H说自己看不到未来。所以,H说我想离婚,想请谭律师为我在离婚前做一些规划,保全我的财产。
3、谭芳律师视角
我没有急于回答。我问,在得知他购房之前,你们的感情如何?她说,我们的感情一直很平淡,从来没有激情,但也没有吵过架。他是一个很理性的人,从不轻易表露感情。
那当年结婚时感情如何呢?H说,也很平淡。我们都是离异,经别人介绍认识,谈不上一见钟情,但彼此觉得都很合适做结婚对象。他当领导,如果一直单身对他仕途发展不利,而我一个外地女人在江苏经营企业,找个当地人不容易被人欺负。
我微笑地看着她说,你需要一个靠山,他需要一个家庭,所以你们因为需要而结婚。H也笑了,解释说,不完全是需要,我对他有感情。我很崇拜他,他是名牌大学毕业,有思想有魄力,长期担任领导,考虑问题很全面,在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上,也给过我很多好的建议。
这么说,你公司这些年的迅速发展,与他的建议也有很大关系?H说,很大说不上,规范管理上的确有帮助。我现在最担心的是,公司这几年准备上市,如果离婚,我担心上市受到影响。所以,既然他和我同床异梦,我还不如趁早离婚。
好,H的案情今天就说到这里。我们来讨论一下:
1、H的婚姻是否到需要离婚的地步?如果不离,她应该怎么处理呢?
2、在这段婚姻中,H的财产可能存在哪些风险?她应当如何规划呢?
4、财富保全方案(律师视角)
第一、H的婚姻是否到需要离婚的地步?如果不离,她应该怎么处理呢?
从H的陈述来看,她之所以想要离婚,并不是因为感情破裂,其实是心有不甘。
先生对她有所保留,不甘;对她隐瞒了家底,不甘;从未对家庭付出,不甘。
在得知真相之后,她做不到原来的心甘情愿。所以,她才会幽怨地说,我看不到未来。
在我看来,H的这段婚姻,并没有达到需要离婚的地步。
一对再婚的夫妻,因为经历过婚姻的挫折,对新的感情有所顾虑,又因为有自己的孩子需要照顾,对各自的财产有所保留,也是人之常情。
而排解顾虑最好的方法,就是直接面对,客观评估再婚之后可能存在的问题或产生的冲突,共同协商一套解决方案,或者建立一套家庭规则。
H和她先生再婚之前,正是因为缺乏对财产的充分讨论,或者刻意回避了这个话题,才造成今天同床异梦的局面。
如果H能想通这个道理,我认为,她应该做的,是就财产的问题与她先生开诚布公地谈一次,听听她先生的意见,而不是急着离婚。因为这个问题,始终都需要面对。
第二、在这段婚姻中,H的财产可能存在哪些风险?她应当如何规划呢?
我们先分析一下现有财产的性质。
商铺和2套别墅、公寓房,属于H的婚前财产,但婚后的租金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些房屋均无银行借贷,不用考虑还贷及增值问题。
2000万别墅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装修款已逐年损耗,离婚时只评估房屋的价值进行分割。
H先生为儿子购房的300万出资款,需要区分是否来源于其婚前个人财产,或亲友的赠与,不能一概而论。我想,即使离婚,H也并不会主张分割这笔钱。但要问清楚来源。
H的两家公司股权属于H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的股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分析了以上财产的性质,我们会发现,H目前最大的风险有两点:
一是婚变造成财富缩水。一旦婚变,将对H的公司造成较大影响,可能阻碍公司的上市进程,即便上市成功,未来也会因股权收益产生纠纷。因此需要尽早规划。
二是人身风险。H一旦身故,继子将与H的女儿享有同等的继承权,H可以考虑如下规划:
订立公证遗嘱。为女儿和父母预留更多的财产份额。
配置人寿保险。以H为投被保人,分别以父母、女儿为受益人,还可以为女儿配置年金险。
当然,作为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平衡,H 还可以为先生以及继子配置一定数额的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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