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很多所谓的法律“砖家”总是试图让富有创新思维的律师对“破坏性创新”感到畏惧,他们总以法律中的风险性为“武器”而极力阻挠。不错,维持现在的状态,至少你还可以开着Passat去当专车司机,据说收入也不菲(不幸的是专车也被叫停了……)。但是笔者想说,这些“砖家”彻头彻尾得错了。你所在的律所可能面临很多困难,也可能无法坚持最终“死掉”,但可以放心的是,“验尸报告”里绝不会有“破坏性创新致死”这一项。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名词“破坏性创新”(Disruptive Innovation)。破坏性创新是哈佛商学院教授克里斯坦森Clayton Christensen提出来的,他在自己的著作《创新的困境》(Innovator’s Dilemma)中有着详细的阐述。
所谓“破坏性创新”是利用技术进步效应,从产业的薄弱环节进入,颠覆市场结构,进而不断升级自身的产品和服务,从而爬到产业链的顶端。它既可以是
破坏性的产品:索尼把原有的卡带录放机的喇叭取掉,让顾客把它跨在腰上,将微小的喇叭塞进耳朵里,为其创造了数以亿计的销售神话;也可以是
破坏性的运营模式:戴尔公司采用准时制(just-in-time)方式组织电脑配件生产,充分降低了仓储费用,从而超越了竞争者,成为行业翘楚;更可能是整个
破坏性的商业模式:Google瓦解了在线广告领域,并通过出售搜索结果旁的高度精准的文本广告创造出新的收益源。
所以我们可以总结出“破坏性创新”的三个必要条件:
新技术的发展使得产品或服务变得简单;
市场愿意接受价格大幅下降且质量尚可的产品和服务;
此项创新对市场现存者有极强破坏性。
很显然,那些将此种创新视为世界末日的“砖家”显然没有深刻了解其中的精髓。他们总将“破坏性”与“破产倒闭”划上等号,但克里斯坦森教授已经明确提出:“破坏新创新”并不是关于生存与否的一项理论。(“It is not a theory about survivability.”)
克里斯坦森教授引用美国钢铁行业作为例子对“破坏性创新”与生存无关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解释阐述:美国钢铁行业从1868年开始现代化进程,到1880年钢铁产量一直以每年40%的速度增长,直到1953年突破了年产钢亿吨大关,随后开始步入萧条,破产和兼并成为美国钢铁行业后20年的主旋律。但是美国钢铁巨头“纽克钢铁公司”却没有在此次冲击中倒下,相反地,它顺“破坏性创新”之势,进军了更高端的市场,并开始加工生产有更高科技含量的机翼和车身。
所谓的“破坏性”一共有三种,但是没有一种会在律师行业掀起波澜!
低端破坏性
LegalZoom是美国的一家法律问题咨询公司,它类似于律师事务所但又非律师事务所。它会将各种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汇总,并提供解决方案,也会做代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等最基本的涉及法律的业务。很多“砖家”将LegalZoom这样的公司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破坏性创新者”,但是仔细想想,其实并不然。
大多数的律师,都不仅仅去从事那些最简单的法律业务工作。大部分律师的工作都是相对而言比较复杂且很有独特性的,所以它并不像美国的钢铁行业,会受到“低端破坏性”的威胁,因为法律服务行业有一道天然壁垒——客户满意度!在法律服务行业,客户对于结果的要求往往要大于价格对其的影响!
新市场破坏性
“新市场破坏性创新”总是会在不知不觉中发生,它在初期往往是在周边行业徘徊,但是突然就开始吸引主流产品或者服务的大量客户,而由于它自身的不易发觉性,当你意识到时,已为时已晚。
最为显著的例子要数现在在国内处于风口浪尖的“专车”行业。在美国,Uber和Lyft算是真正颠覆了整个出租车行业。它凭借着自己独特的技术支持(强大的APP和背后的逻辑)以及高效、创新的服务,让这个新兴模式变得清晰明了。但是对于美国市场而言,这些“专车”公司的野心不止于颠覆传统出租车行业,它们想得更远:它们要颠覆整个汽车行业。
读到这里,大家可能会有些困惑,一个小小的“专车”行业,怎么会影响到整个汽车行业呢?多么可笑的一件事情啊!但是仔细想想:如果你和你的朋友可以坐“专车”,在车上畅快聊天时,谁会愿意被死死拴在驾驶位绷紧神经?当“专车”能为你把外卖带回家时,你还会打扮化妆去餐厅么?当你一个停车位都找不到的时候,你为什么不预约好“专车”直接把你按时按点送到法庭开庭呢?但是话又说回来,低端车可能会受到冲击,但是对于法拉利、保时捷这样的豪车来讲,只能说“道不同”了。
所以对于这类的威胁,律师们大可以高枕无忧。因为法律服务行业有着另外一个天然壁垒——保护性法律行业准入制度。要进入律师这个行业,是有相当严格的行业规章制度的(试想在我国“专车”都能被叫停,法律行业会容易这么被“攻破”么?),比如商业银行再牛X也没法一并提供法律服务。
专业服务破坏性
“专业服务破坏性”可谓是最高端的“破坏性创新”了,它其实是人工智能的一种,“砖家”所指的大多是“可预测编码”,就是随着科技的发展,机器通过自主学习而能自主提出法律服务的解决性方案。对于这类的威胁,笔者只想说,最终,会有非常棒的法律人工智能出现,但各位读者在有生之年,怕是不必担心了。
所以,三种“破坏性”对于律师行业来讲,威胁并不大。但是,我们也不能自满。“破坏性创新”虽然不会让你的律所倒闭,但是松散的商业管理模式以及对市场和法律技术的漠不关心会绝对会让你的律所在发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所以,实事求是地对自己公司进行评估,扬长避短,跟上时代的潮流,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而对于那些散布谣言说法律服务行业要被“破坏性创新”毁灭的人,除非法律行业的制度保护屏障没有了,否则只需要无视便罢了。哦,如果有一天Siri突然对你说它要开律师事务所了,那你可要重视了,但是即便到了那一天,你也仍然有客户满意度作为你的最后一道防线。
从“专车”对出租车市场的冲击看“破坏性创新”对法律行业的威胁
作者:程彦浩来源:安理律师

引言:很多所谓的法律“砖家”总是试图让富有创新思维的律师对“破坏性创新”感到畏惧,他们总以法律中的风险性为“武器”而极力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