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天信和·大知产(2019年第12期)

来源:浩天法律评论

文章摘要
行业新闻速递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规:立案不再需要身份证原件,取消判决生效证明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 “当事人身份反复核查”问题及“当事人须自行找承办法官开具生效证明”问题进行了答复,答复明确

行业新闻速递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规:立案不再需要身份证原件,取消判决生效证明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 “当事人身份反复核查”问题及“当事人须自行找承办法官开具生效证明”问题进行了答复,答复明确:1. 北京法院将优化诉讼代理人办理立案流程,今后将不再要求诉讼代理人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备查。2. 北京法院正在研发“执行案件执行生效依据查询功能”,立案法官可以直接在线查询案件是否已经生效,无需当事人再行开具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7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标注册收费
6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公布《关于调整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标注册收费。
根据《公告》,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由1000元降为500元;变更费收费标准,由250元降为150元;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变更业务,免收变更费。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通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计划
6月17日,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2019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下称《推进计划》),明确2019年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6大重点任务、106项具体措施。
其中,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方面,《推进计划》提出完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并提出配合做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审议,深入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开展侵权假冒问题专项执法行动等具体措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印发《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
6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发改委等部门印发《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此次网剑行动的七项重点任务:1.着力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营造良好准入环境。2.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安全食品及假药劣药,营造放心消费环境。3.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4.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营造良好广告市场环境。5.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营造良好广告市场环境。6.强化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和产品质量抽查,营造良好消费环境。7.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营造诚信守法经营环境。
部门动态
蒋文捷律师受聘担任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著作权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2019年6月1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召开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暨著作权法、竞争法专业委员会成立仪式及研讨会。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蒋文捷律师受聘担任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著作权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业内案例简评
“腾讯”首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案 点评人:高鹤
山东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案被告),因涉嫌侵犯“腾讯”商标(商标注册号1962827号,“涉案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被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本案原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日前该案已一审审结。
【浩天评论】
济南中院经审理认为:1.涉案商标经长期使用,达到为相关公众所广为知悉的程度,认定涉案商标构成驰名商标;2.被告在广告设计中使用的“腾讯传媒”“腾讯百事通”标识的行为,使公众对该服务来源产生混淆,侵犯原告的涉案商标专用权;3.被告公司成立时间明显晚于原告公司,且原告的涉案商标已为相关公众所广为知悉,被告使用“腾讯”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悉,这是“腾讯”商标首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司法判例,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及考量因素已经非常明确,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衡量: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市场份额、销售区域、利税等;2.该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3.该商标的宣传或者促销活动的方式、持续时间、程度、资金投入和地域范围;4.该商标曾被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享有的市场声誉;6.证明该商标已属驰名的其他事实。鉴于驰名商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获得跨类别保护,有效防范“傍名牌”“搭便车”等行为,享受不同于普通商标的保护权利,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持较为谨慎的态度,商标权利人需要罗列大量的证据、数据材料对商标知名度予以证明。
首例云服务器存储侵权案 点评人:张美薇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与北京乐动卓越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游戏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案件。一审法院认定阿里云公司侵害了乐动卓越公司对涉案游戏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判决阿里云公司赔偿乐动卓越公司经济损失25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11240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终判定阿里云公司就其出租的云服务器中存储侵权游戏软件的行为,在本案中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改判驳回乐动卓越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是国内首例云服务器侵权问题,涉及云计算行业发展、数据隐私保护问题,在行业内引发热议。
【浩天评论】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本案的法律适用;2.关于合格通知的判断标准;3.云服务器提供者应采取何种必要措施;4.阿里云公司是否构成共同侵权及应否承担民事责任。
针对争议焦点1:法院认定云服务器租赁业务,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四类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范畴,故本案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针对争议焦点2:法院认为,乐动卓越公司向阿里云公司发出的通知没有提供准确定位侵权作品的信息,亦缺少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合格通知。针对争议焦点3:法院认为,由于云服务器租赁服务提供者对云服务器中的具体信息内容无法直接控制的技术特征及维护用户数据安全的商业伦理要求,依据审慎、合理之原则,阿里云公司亦不应采取“删除、屏蔽或者断开链接”或与之等效的“关停”服务器等措施,可以将“转通知”作为应采取的必要措施。针对争议焦点4:法院认为,由于乐动卓越公司向阿里云公司发出的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无效通知,阿里云公司在接到通知后未采取必要措施未违反法律规定,故在本案中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全国第一起云服务器知识产权侵权案,这起案件的改判既是合理的更是必要的。本案的改判意味着在当前的发展阶段,监管层面确认云服务提供者不应当被冠以内容审核的责任,动辄要求云服务提供者删除用户数据或关闭服务器的要求并不合理,从商业伦理角度会损害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案同时也为未来云服务行业的发展明确了法律规则,在合理的规则下,云服务行业将极大明确其权利与义务,最终将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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