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怎能被网络谣言忽悠?三步练成一双慧眼

来源:iCourt法秀

文章摘要
4月的某一天,我的朋友圈和好几个法律专业微信群突然被一篇文章刷屏了,题目是《法院一锤定音,车位属于业主,请还钱!》。

4月的某一天,我的朋友圈和好几个法律专业微信群突然被一篇文章刷屏了,题目是《法院一锤定音,车位属于业主,请还钱!》。这文章讨论的是鼓楼区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车库之争”一案,文章提到一审判决开发商星汉置业公司将地下停车库移交给星汉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管理,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库的权益。
啧啧!连法律图书馆这样的大号都在转发,言之凿凿“此案判业主获胜,在全国还属首例” “开发商们将退还出售车库的惊人巨款”。如今国人几乎无不是业主,几乎每天都在与开发商、物业公司斗法。于是,圈里的不少律师、法官此刻都瞬间自动转化为业主身份,为这一特大好消息奔走相告。
然而,高兴了没几天,鼓楼法院以一篇《郑重声明:全国首例小区车库之争,花落谁家?以生效判决为准!》就直接打脸了。鼓楼法院郑重声明,文章中广为传播的是并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法院经重新审理后认为,业主(委员会)要求确认对小区全部车库均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纳尼?合着大家伙白高兴一场!这和最近引起广泛关注的魏则西事件有点类似,就是你以为现在是互联网时代信息已经爆炸,实际上却是信息无敌泛滥,稍不留神就被虚假信息绕进去了。
其实就算是不懂物权法,也不知道何为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单看文章本身就能找到不少疏漏,比如为何明明是4月份的文章却提到业委会起诉时间是“今年6月”(呵呵呵)。而只要稍微关注物权法立法的人,就应该听说过物权法就车位的归属已经有了判断,文章通篇未提物权法,也不合逻辑嘛。
然而,圈里群里未加任何判断就转发的人不在少数,而且通常来讲,辟谣文的转发率远远低于谣言本身。知道吗?!你一定程度上也误导了你身边并不懂法律的人,圈里的人还指着你普法呢!其实,花上十几分钟二十分钟,你就可以通过检索对这篇文章的真实性予以辨别。
咳咳!现在开讲,我们作为并不能够一眼看出这文章漏洞的非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业领域的法律人,如何利用百度和数据库,来识别这样一篇热点文章,并开始了解和熟悉跟“车库”有关的法律问题。
Step 1通过百度核实事件真伪的方法
虽然百度最近处于风口浪尖,然而对于身在墙内的我们来说,有时候只能默默打开百度(是的,我并未收百度的公关费,只是没钱翻墙其他的也实在是。。。)以前文提到的文章为例,假设此时我们并未看到鼓楼区法院的“郑重声明”,如何利用百度检视呢?
打开百度搜索栏,选择“新闻”项,输入事件核心关键词“鼓楼区星汉城市花园 车库 判决 ”(并非唯一可直达答案的组合),显示“找到相关新闻305篇”,选择右上角“按时间排序”,然后直接拉到最下面,点击最后一页,看最后一篇。
你发现了什么?最迟于2003年11月13日,已经有新浪新闻转载纸媒扬子晚报关于此案当庭一审宣判的报道了!打开这则新闻你还会发现,原来所谓“业主大获全胜”的一审判决,竟然是在2003年11月12日作出的,更是在物权法实施之前。十三年前的报道,竟然又被翻出来炒冷饭了,真是呵呵了。


好了,这至少可以说明一个结论:广大网友转发的公众号文章,其实是陈芝麻烂谷子的“新闻”罢了。
Step 2通过数据库核查案件真伪刺探内情的方法
大概是基于对记者们法律功底的不够信任,我有个手贱的习惯,看到新闻报道提到哪一份判决,总是想马上到数据库当中去找找裁判文书原文。有跟我一样的吗?请默默举手。
那我们来看一下这份报道中提到的判决是否有出现在数据库当中呢?因为我跟大部分读者一样是iLaw的用户,所以一般都是登陆iLaw之后直接输入关键词,点开“案例3”查看裁判文书。当然你也可以使用你手边方便好用的数据库,比如中国裁判文书网(请不要露出黑线表情)。

我从新闻报道中提炼出并输入的关键词是“星汉城市花园 车库”,默认的是“全文精确检索”,当然你也可以选择标题输入“星汉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或者在已知案号(新闻报道的偏好是一般不会列案号,但是会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争议双方、审理法院等交代清楚)的情况下直接检索案号。
在检索结果界面我们发现只有一份案号为(2013)鼓民初字第1656号的原告星汉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与被告江苏星汉置业有限公司车库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注:如果文书结果显示比较多的话,你还可以选择左侧各种功能栏分别锁定不同地域、不同层级法院及裁判时间等)。
打开这份判决,我们直接拉到“经审理查明”部分,粗略阅读下法院查清的主要案情,基本可以确定这一份确实是关于星汉城市花园车库之争的判决书。
即便此时我们还没有看到鼓楼法院的“郑重声明”,也可以产生一个合理怀疑:为什么2014年作出判决的案件,与2016年热传的网文案件案情一致呢?裁判结果大相径庭,这是什么原因?
而事后,我们再将鼓楼法院“郑重声明”中明确说明的裁判时间、理由与裁判结果跟数据库中找到的该一审判决相一一对应,就可以发现原来声明中提到的“生效判决”就是(2013)鼓民初字第1656号
呵呵,原来不被忽悠就是这么简单。
Step 3利用案例-法条-案例的各种链接初步研究法律问题
假设我们还想继续看懂稍后蜂拥而来的各种吐槽文、专业文,那么你首先必须得弄明白这份判决书的说理依据,也就是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有时候,我们还希望能看到关于车库归属的问题本地法院是如何作出裁判的,万一遇到类似委托,我们该如何给当事人以说得过去的解答。
此时,我们结合鼓楼法院的该份判决,就可以尝试通过各种链接来实现案例—法条—案例的关联检索与识别了。
首先,我们打开这份判决书,然后找到其中所有蓝色的部分(如图,实际上是超链接,点击之后可以直接链接到该法规具体条款界面)。

逐一点开并纪录之后,可以将车库纠纷涉及到的法条分类,发现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分别有哪些法律依据可做参照,而法院又是以何法律为依据作出此等裁判的。在这类诉讼中,《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及最高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司法解释第六条是比较核心的法律条文。
如想进一步做案例研究(假设想了解上海地区法院审理车库纠纷案件的裁判思路),可以点击文书中物权法的蓝色部分,直接点击条款之后可以发现进入物权法界面,光标停留在第七十四条。该七十四条条款下面,又出现了“案例 文章 实务指南”及相应数字。

点击案例(888)篇,进入引用了“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案例结果界面,选择左侧功能栏中的“上海市”,就可以有选择性地查看上海市法院对于车库纠纷案件的裁判思路了。
如果老板突然call你去端茶倒水复印接娃,你暂时没有时间继续进行阅读案例的工作,那么可以选择一键存为Excel表格或者批量下载Word版文书到硬盘中。

好了,有句歌词唱得好,不管风(pian)雨(zi)再不再来,从此不再受伤(hu)害(you)(不小心暴露年龄了,其实我也没听过这首歌呢)。愿我们每位法律人,珍惜自己的每一次转发,因为这很可能是你暴露智商的大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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