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怎么分?

来源: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形,那夫妻二人离婚时,另一方能不能主张返还婚后共同偿还的房贷?

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形,那夫妻二人离婚时,另一方能不能主张返还婚后共同偿还的房贷?
基本案情
2022年,霍某(女)与余某(男)经人介绍相识,2023年1月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两人居住在余某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中,贷款由两人共同偿还。
婚后两人经常因家庭琐事闹得不可开交,2023年6月,霍某从余某购买的房屋内搬出,双方分居至今。
1月17日,霍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同时要求余某支付婚后二人共同偿还房贷金额的一半,即23750元。
余某表示,同意离婚,但是房子是他婚前购买,登记在余某名下,婚后也是用余某工资偿还贷款,故不同意向霍某支付23750元。
法院审理
法庭审理认为,霍某与余某婚后不足半年时间就选择长期分居生活,且双方感情破裂无法调和,故准许离婚。
本案中双方存在争议的是婚后偿还的房贷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案涉房屋虽是余某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购买,但婚后还贷部分,应视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霍某与余某婚后共偿还贷款47500元,余某应当向霍某返还其中一半23750元。
法官寄语
本案诠释了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情况的处理原则,体现了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取得、享有、支配的特点,倡导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婚姻家庭观。
婚姻的马车不仅仅需要爱情驱动,更多的是日常的修理和维护。即使婚姻走到终点,夫妻二人仍可以秉持坦诚平和的态度对待离婚,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运用正确的方式妥善的处理纠纷,以实现和谐、公平的财产分割。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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