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专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来源:北京继来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第二次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2021年新规定”),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此次2021年新规定的发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第二次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2021年新规定”),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此次2021年新规定的发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2020年发布的民间借贷规定(以下简称”2020年规定“)涉及的民法典条款进行相应调整,同时主要对明确了仍然可以适用”两线三区“的利率保护上限的情形。
因本所在2020年规定发布后,已经对2020年规定与2015年规定进行了对比和解读,因此本文主要对2021年新规定与2020年新规定进行了简要解读,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以下为按照2021年新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保护上限:

案件受理时间

借贷合同成立时间

计息时间

利率保护上限

2020/8/20前

不考虑

合同成立日至实际还款日

两线三区

2020/8/20后

2019/8/20前

合同成立日至2020/8/19

两线三区

2020/8/20至实际还款日

起诉时一年期LPR的四倍

2019/8/20前

合同成立日至2020/8/19

两线三区

2020/8/20至实际还款日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

2020/8/20后

合同成立日至实际还款日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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