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信息与隐私法制指引

来源:数据治理苑

文章摘要
“一带一路”倡议与巴基斯坦 巴基斯坦是“一带一路”倡议的主要推动者,也是获益最多的国家。作为“一带一路”倡议下的第一个旗舰项目,中国国家发改委和巴基斯坦计划部联合谱写了中巴经济走廊的远景规划。

“一带一路”倡议与巴基斯坦
巴基斯坦是“一带一路”倡议的主要推动者,也是获益最多的国家。作为“一带一路”倡议下的第一个旗舰项目,中国国家发改委和巴基斯坦计划部联合谱写了中巴经济走廊的远景规划。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投资力度不断加大,作为“一带一路”的示范点,中巴经济走廊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机会。
立法概况
截止目前,巴基斯坦并没有关于数据保护的专门法律,也没有数据保护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数据控制者或者收集者无需向任何监管机构进行登记,也没有强制性规定必须委任数据保护官(data protection officers)。
数据跨境传输
虽然巴基斯坦并无有关向第三方转让数据的法律规定,但数据无法从巴基斯坦转移至其不承认的国家。巴基斯坦目前不承认的国家包括:以色列,中国台湾地区,索马里兰,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德涅斯特河沿岸,阿布哈兹,北塞浦路斯,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国,南奥塞梯和亚美尼亚。当然,上述不承认的国家名单也处于变动之中。此外,如果数据转让方可以证明这种数据跨境传输是合理且正当的,数据可以传输至印度。
除受合同条款的约束外,特别是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医院,国防机构和其他“敏感”设施或机构持有的数据不得转让给任何个人或机构,除非经相关监管机构许可进行转让,并以保密的方式进行传输。在某些情况下,未经相关客户的许可,不能传输数据。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必须保持交易活动的保密性。
其他相关规定
2016年《预防电子犯罪法》将以下内容定为犯罪:未经授权访问信息系统或数据;未经授权的复制或传输数据; 未经授权使用身份信息;“侵犯自然人尊严的罪行”包括通过“损害自然人的名誉或隐私”的信息系统传递信息。但是,巴基斯坦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个人隐私信息在线存储或传输的方式。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