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商好的协议却无效?别再犯这些错误了!

来源:南琴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关于财产约定 案情简介:2003年4月8日,原告小红与被告小明登记结婚并进行了夫妻财产公证,约定今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收益及双方婚前所有财产均归原告小红个人所有。

关于财产约定
案情简介:2003年4月8日,原告小红与被告小明登记结婚并进行了夫妻财产公证,约定今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收益及双方婚前所有财产均归原告小红个人所有。2013年12月原告起诉离婚未果,现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财产。
法院观点: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合法有效,但是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本案双方除x号房屋外均无其他住房,综合考虑双方年龄、劳动能力等因素,如完全依照财产约定分割财产难以保障被告基本生存权利。综上,判决x号房屋、家具电器及原告名下保险权益归原告所有,由原告给付被告财产折价款20万元。
Q:经常会有当事人问到我:“律师,我在婚姻存续期间内这样签协定可不可以,有没有用?”。
很多时候民众理所当然认为有效的协议,到了法院去对簿公堂的时候,结果往往会大跌眼镜。
A:首先来看一下法律上关于夫妻财产的具体规定:
《婚姻法》第13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来说结婚后的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就是俗话说的:我的就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但一张合法有效的协议是能够改变财产归属的。
《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从维护家庭和谐问题的角度出发,法律对于夫妻财产的约定有了诸多的限制。
我们从大数据入手,从上千个案例中筛选出一些无效的协议约定,无效的协议都是存在法定的理由的,希望能让各位能从中体会到法条的真正含义。
1、夫妻财产约定一定要书面约定才有效。口说无凭,只有白字黑字才是最有效的。婚姻法第十九条明确强调了约定要采用书面形式,有时采用书面形式效力还不够,更好的办法是去公证处证明。
2、“如果将来离婚,离婚后财产跟子女全都归男/女方”。这种协议是最普遍的,很多当事人理所当然的认为应该有效,但实际上是无效的。首先,人身关系一般不适用民事约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权法律规定要按照:最适合子女原则。除非是双方友好协商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否则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的协议不能约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3、甲方(男)保证不和乙方(女)离婚。如果甲方提出和乙方离婚,则把所有财产都给乙方,甲方净身出户。这种协议看似公平合理,但是在实务中常常会被认定为“显示公平”,因为法律通常情况下会保护到弱者,如开文提到的那个案例,法院一般不会采纳这种约定。
4、他人的财产约定部分无效。夫妻财产约定只能约定夫妻各自的和共有的财产,他人的财产不能约定。这种多见于一些和投资财产混同的情况,比如以房子或车子出资的投资,它的所有权已经归属于公司或组织,是不能约定归属的。
5、“若一方在婚期内由于道德品质上的问题,出现背叛另一方不道德的行为,出轨方对另一方支付10万元”。法律认为夫妻之间的感情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如果用金钱来规定出轨问题,那么是否婚姻爱情是可以讨价还价的呢?显然是不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的,不应该认为协议有效。
6、“共有财产全归男/女方所有,债务由另一方承担”这种逃避债务的协议在夫妻双方之间有效,但是对于债权人来说是无效的。《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可见法律规定,必须得是第三人知道的情况下才是约定有效。
同时在离婚协议中,这种条款对第三人也是无效的。
7、受到威胁时签订的协议无效。受威胁不管是暴力威胁,还是对方以自己或者孩子的生命威胁等,这种方式下逼迫对方签订财产约定协议是无效的。但是如果受威胁方拿不出确实的证据的来,那么法院是不会认定为存在威胁的。
8、以欺骗事实为基础条件的约定无效。“为保证子女以后的生活保障,将XX房子所有权归男/女方”,事后查明喜当爹,孩子不是亲生的,这种存在欺骗的情况下,因为一方不是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亦无效。
笔者总结的以上八点情况只体现了部分生活中的协议,更多各种各样的协议因为时间和精力的原因无法例举完全。为了保证协议的真实有效性,大家在签订的时候应该事先咨询律师朋友,或者去公证处认证,以防止无用功。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才能被法院采纳?这里结合工作经验以及查阅相关文书资料给出一些模板,前提是在在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下签订的,如果是将个人财产转为共有财产则可采用:本人位于XX市××路××号XXX室的房屋一套,在婚后由我和妻子×××共同所有;或者,我和××的所有婚前财产,在结婚之后都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如果是将婚后共同财产转换为个人财产则可采用:该房屋产权归XXX单独所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XXX名下,另一方对该房屋不拥有任何产权;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也归XXX单独所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在XXX名下;XXX对该房屋拥有独自处分权,另一方无权干涉。
解决婚姻中的问题,原则是让双方都获利,如果只能让一方获利,那么获利的一方就会得寸进尺——《我们两的婚姻》,签订一个好的协议,让双方都能更好的在婚姻中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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