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传媒行业速递(2019年第6期)

来源:浩天法律评论

文章摘要
政策法规 1、网信办发布《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9年5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信办”)发布《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

政策法规
1、网信办发布《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9年5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信办”)发布《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分五章,除总则与附则外,分别对网络运营者的数据收集、数据处理使用、数据安全监督管理进行了细致的规定。此次《管理办法》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28日。
浩天评论:
此次《管理办法》出台前,我国已于2017年6月施行《网络安全法》。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列入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此外,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曾发布《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规范》”)和修订草案。
《管理办法》正是在上述基础上,对于我国现行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体系的完善和补充。



  1. 明确监管。《网络安全法》仅原则性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国家及地方网信部门指导监督各区域工作。对于监管部门的统筹安排、分工配合有了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2. 效力提升。《管理办法》拟将《规范》予以确立的部分标准效力上升到部门规章层面。例如在个人信息的收集方面,网络运营者不得以默认授权、功能捆绑等形式强迫、误导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其收集个人信息,且应当向个人信息主体提供核心业务功能服务。又如强调收集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此外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上升为数据安全责任人(DPO)。

  3. 新增规定。《管理办法》新增重要数据和敏感信息的备案制度。同时对于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自动洗稿”、访问网站收集数据的“爬虫”现象也作出规制。如自动合成新闻等信息不得以谋取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并应当以明显方式标明“合成”字样;自动化收集数据如严重影响网站运行,网站有权要求其停止。
    《管理办法》延续了《网络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又将《规范》的具体规定予以总结归纳,待其正式稿出台后在效力层级上将填补现有空缺,但仍有许多问题需以明确、细化,如提出的网络运营者自愿性数据安全管理和应用程序安全认证,未有实操程序,尚需进一步完善。对于《管理办法》的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柳宇星)
    2、网信办发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
    2019年5月31日,网信办发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从适用范围,主管机关,网络运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收集、存储、使用、转移和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原则和具体要求等方面对儿童个人信息的保护作出规定。此次《规定》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
    浩天评论:
    儿童个人保护意识较弱,其个人信息更容易泄露。《规定》若正式出台,将成为我国首个专门针对儿童(14岁以下)进行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规定,与《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保护网络用户个人信息的一般性规定相比,通过设置专门规则和专员保护、确立最小授权原则控制信息知悉范围、涉及第三方处理儿童信息时强化网络运营者及第三方的义务等举措进一步加强对儿童的网络保护。《规定》在儿童年龄划分界限上与《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保持一致,两者相辅相成,拟通过细分年龄段作出不同层次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现出与国际接轨的趋势,且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指导推动网络运营者制定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规范、行为准则等。对于《规定》的进展以及未来实践中制定出的更细化和更有操作性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措施,我们将持续关注。(王力)
    3、网信办发布《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9年6月13日,网信办发布了《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评估办法》”)。根据《评估办法》,网络运营者在向境外提供其在中国境内运营中收集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出境”)时,必须按照《评估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此次《评估办法》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13日。
    浩天评论: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加深,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已经成为国际商务中不可缺少的环节,但同时数据的安全风险骤增。网信办出台《评估办法》,旨在明确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的义务主体是网络运营者,即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求网络运营者应当在个人信息出境前主动向省级网信部门申报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建立个人信息出境记录等协助保护个人信息,还对网络运营者和个人信息主体之间的合同内容作出了规定,体现出为个人信息主体提供倾斜保护的立法导向。但信息跨境流动的立法监管不仅涉及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也关乎国家主权维护,如何在大数据环境下完善跨境信息的管辖权、提高执法效率、加强国际协作,也是立法工作中需予以重点关注的问题。对于《评估办法》的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杨启帆)
    4、上海市出台《关于促进上海电子竞技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根据网络公开报道,5月20日,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体育局出台《关于促进上海电子竞技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意见》指出,将建立健全电子竞技(“电竞”)产业发展标准化体系,力争3—5年内,全面建成“全球电竞之都”。
    《意见》规定,上海将从以下九个方面促进电竞产业发展:(1)提升电竞内容创作和科技研发能力;(2)搭建电竞赛事体系;(3)加强电竞媒体建设;(4)优化电竞空间载体布局;(5)做大做强电竞产业主体;(5)构建电竞人才培养体系;(6)优化电竞产业发展环境;(7)强化综合保障支持以及加强组织领导及顶层设计。
    浩天评论:
    《意见》基于现有上海城市规划及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战略,对电竞内容的授权、制作与传播、赛事举办、人才培养、政策监管等各个环节予以全面地规划和指导。但随着电竞产业突飞猛进,电竞赛事节目性质与司法保护、电竞直播对于游戏的合理使用等与电竞相关的法律问题愈发凸显。如何构建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法律制度,是电竞产业下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侯帅)
    案例分享
    1、“极限第一人”吴永宁坠亡,花椒直播一审判赔3万
    2019年5月2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何小飞诉北京密境和风科技有限公司(“密境和风”)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何小飞认为因密境和风旗下的视频直播平台(“花椒直播”)对于用户发布的高度危险性视频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和监管义务,至其子吴永宁攀爬高楼坠亡,遂以网络侵权责任为由,将密境和风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
    本案争议焦点集中在:
    (1)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需要对网络用户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2)被告是否构成侵权;
    (3)若构成侵权,被告承担具体责任如何认定。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
    第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网络空间的管理者、经营者、组织者,在特定情况下对网络用户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义务履行范围限于网络空间;
    第二,被告作为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和管理者,对吴永宁所上传的危险动作视频具有发现排查能力,对该危险动作视频产生的危害后果具有预见能力,被告对吴永宁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而被告明知、应知危险的存在却未采取必要措施,如删除视频、断开链接等,反而邀请吴永宁拍摄攀爬的宣传视频用作平台推广,以上事实证明被告对吴永宁坠亡存有因果关系且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被告无法实际控制吴永宁在实体空间进行危险活动,对吴永宁死亡承担次要责任,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酌定判决被告赔偿3万元。该案目前处于一审阶段,若当事人未提起上诉,则上述判决为终审判决。
    浩天评论:
    随着近年来直播行业的蓬勃发展,平台责任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之一。本案中法院最终认定平台对吴永宁构成侵权,但仅承担次要赔偿责任。由此引发争议在于,法院以花椒直播明知吴永宁上传视频具有危险性不予删除为由,认定花椒直播违反审查和删除义务,是否将导致平台审查义务的进一步扩大。从法院判决来看,其更想通过本案明确,平台即使没有对用户上传的所有视频进行主动审查监管的义务,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平台对相关视频进行推荐、分类时,则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本案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生命健康权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典型案例,对于平台承担的社会责任提出更高要求。(李月斯奇)
    行业动态
    1、网络视频平台全面推行青少年防沉迷系统
    2019年5月28日,网信办通过官方微信号“网信中国”发布消息称,目前已有包括抖音、快手、西瓜视频、哔哩哔哩、腾讯视频、爱奇艺、优酷在内的21家网络视频平台统一上线“青少年防沉迷系统”。
    以抖音为例,开启青少年模式后,用户接受的如下平台服务将受到限制:使用时段限制(每日22点至次日6点无法使用抖音);在线时长限制(每日使用时长限定为40分钟);功能限制(无法进行充值、打赏);内容限制(仅提供课程、科普等专属内容)。
    浩天评论:
    自2007年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通知》,到2017年《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出台,我国正逐步建立网络环境下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与此同时,网络游戏及网络视频平台相继推出的防沉迷系统亦推动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进程。但应予以注意的是,防沉迷系统的有效运行依赖于未成年人的身份识别及信息获取,平台因此获取大量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如何实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平衡,是接下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的重点。(杨涛婷)
    2、流量造假APP“星援”被查封
    2019年6月10日,据新京报报道,帮助蔡徐坤制造一亿微博转发量的幕后推手“星援”APP被查封。星援APP于2018年7月上线,是一款模拟微博客户端,通过破解微博加密算法实现批量转发微博内容的应用软件。
    粉丝使用APP绑定社交媒体账号,充钱开通会员,绑定小号对指定微博进行转发,提高指定微博的转发量。通过这种操作,可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某条微博的转发流量。星援APP的负责人蔡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已被丰台检察院依法批捕。
    浩天评论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刑事罪名: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或特别严重的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星援APP通过批量开小号建立自动转发机制,违背了微博实名制的要求,干扰了微博原来设计的统计转发数量的功能,半年内牟利800多万,因此,其负责人涉嫌触犯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如果在未来庭审中法院认定罪名成立,将会对娱乐圈的刷量者产生极大的震慑作用。对于此案后续进展我们将会持续关注。(王浩然)
    3、中国广电等四家企业获发5G牌照
    依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经履行法定程序,于2019年6月6日向四家企业颁发了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批准四家企业经营“第五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同志出席颁证会并颁发许可证。会上苗圩强调,5G牌照发放后,我们一如既往地欢迎外资企业积极参与我国5G市场,共谋我国5G发展,分享我国5G发展成果。参会企业均表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承诺,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和义务,依法合规经营,创新转型发展,加快我国5G产业发展。
    浩天评论:
    除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三大传统运营商获得5G牌照以外,中国广电也成为了通信行业中率先得以接触5G市场的一员。中国广电的加入,将为我国传统的通信市场注入新鲜血液,同时也有利于理顺广电和工信部之间的监管分工与配合,进一步促进三网融合。此外,5G技术将会进一步加快我国的数字化进程,促进各行各业的智能化发展,同时对网络安全、隐私数据的监管和保护提出更高要求,更可能催生出许多新兴法律事物,使企业合规面临更大挑战。对于接下来5G技术伴生的各种法律问题我们将会持续关注。(梁倩倩)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