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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纠纷时,出于情绪因素,患方会感到愤慨;由于信息、地位不对等也会感到茫然甚至胆怯,种种因素叠加容易导致情绪崩溃,做出不理智行为。那么遇到医疗纠纷后第一时间应该怎么办?看看专业律师怎么说。
一、前言
笔者在执业期间,经常遇到患方前来咨询时已经逾案发许久,但由于种种因素没有及时固定证据导致案件无法推进。那么发生医疗纠纷后如何才能避免上述情况发生?答案是及时封存病历。
病历资料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证据之王”,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唯一能够反映医疗全过程的证据,但住院病历却全部由院方书写和保管,这种情况在其他法律领域中几乎是不存在的。病历不仅可以证明案件事实,更是司法鉴定的重要检材,围绕病历内容的纷争贯穿于医患纠纷的始终。所以规范化封存、复制病历资料对于医患双方来说都是处理纠纷的基础。
二、法律分析
1、谁来封存?
发生纠纷时,第一时间可以由患者、近亲属、委托他人进行封存,笔者建议最好由患者近亲属来封存。患者因为自身疾病、精神情绪因素等原因不便于参与封存过程,避免因封存过程对患者造成二次伤害。近亲属封存病历时最好携带与患者的亲属关系证明。至于委托他人进行封存,牵扯到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一系列文件,时间跨度大,较为繁琐;其次,对于司法环境较好的地区,封存病历时院方可能较为配合,对于司法环境有待提高的地区,院方可能会对患者及近亲属封存病历时百般刁难,对委托人就更为艰难。笔者代理案件时在封存病历过程中曾遇到过各种刁难,其中心酸与艰辛一言难尽。
2、如何封存?
封存病历需要通过医院的医疗安全部门(医务科、医患办等负责解决医疗纠纷的内设机构)进行。不少患者直接去找病案室或相关科室,但这些机构一般仅为执行部门而不是决定部门,因此无法达到患方封存病历的目的,在双方信任丧失、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反而会发生冲突或产生新的纠纷。
封存时应当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清单需明确封存的所有病历内容(建议标注页码)。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6条、第24条,除了纸质版病历外,影像片、介入手术视频等所有和诊疗相关的内容均属于病历资料,都可以一并进行封存。
封存时切记,一定要另行复印病历保存并加盖医院公章,将复印病历和封存病历仔细核对,核对无误后再行封存。封存后对封存病历的文件袋及封条的完整性进行拍照或录像,有备无患。
3、医院不配合怎么办?
封存病历是法律赋予患方的权力,不以任何意志为转移。只要患方在认为权力受到侵害的时候就可以封存病历,笔者在实务中遇到过多种院方搪塞理由,例如病情危急、主管医生不在、医务科(纠纷办)人员不在、非工作时间等等。在此笔者再次重点提示:封存病历是法律赋予患方的权力,与前述理由及是否出院、是否欠费等事由均无关。
现实中也存在医疗安全部门工作人员仍然阻挠患方封存病历的情况,此时可以求助第三方机关。受理单位包括属地卫健委、卫生监督所和公安机关等。
另外,即使最终没有达到及时封存、复印病历的目的,也要保留院方拒绝配合的证据,以落实其违法行为。毕竟相关行政处罚还是比较重的。
4、封存后还需要做什么?
封存病历后,携带好封存清单、复印病历尽快找到专业医疗律师进行咨询,评估情况,出具初步法律意见并判断案件的可诉性。
遇到医疗纠纷怎么办?封存病历很重要!
作者:李琦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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