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投诉,你想知道的都在这(文末有福利)

来源:万慧达知识产权

文章摘要
与商标和专利的注册不同的是,域名注册通常依“先到先得” 的原则进行,而无需经过有关部门审核。随着互联网及域名系统的快速发展,有关恶意注册及使用域名和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利益的争议案件数量正不断增加。

与商标和专利的注册不同的是,域名注册通常依“先到先得” 的原则进行,而无需经过有关部门审核。随着互联网及域名系统的快速发展,有关恶意注册及使用域名和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利益的争议案件数量正不断增加。
相较于繁琐耗时的诉讼程序,域名争议解决程序更加快捷高效、不受地域限制,对于解决域名争议具有重要意义。不同类型的域名争议,涉及不同的争议解决机构和规则。如以“.com,.net,.org”结尾的通用顶级域名,可适用UDRP程序(Uniform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以下简称“UDRP程序”);但对于以“.cn.,.中国”结尾的国家顶级域名(Country code top-level domains,以下简称“ccTLDs”)争议,则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指定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争议解决中心负责[1]。笔者现结合相关规定和实践,系统介绍下UDRP程序,供大家参考。
值得注意的是,UDRP程序同样适用于新通用顶级域名(New Generic top-level domains,以下简称“New gTLDs”)[2],以及自愿采用UDRP程序的国家和地区顶级域名(Country code top-level domains,简称“ccTLDs”)[3],但本文中不过多探讨。
一、UDRP程序适用规则?
UDRP程序由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The 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 以下简称“ICANN”) 建立,该程序遵循的依据是《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niform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以下简称“《UDRP政策》”)[4],以及《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Rules for Uniform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以下简称“《UDRP规则》”)[5]。
《UDRP政策》适用于注册商及其客户(域名持有人或注册人),规定了救济范围和可能进行的强制性行政程序等。《UDRP规则》提供了UDRP程序中必须遵守的基本程序要求,例如投诉书的形式规定,要求通知被投诉方,提交答复的时间以及专家组的指定和裁决期限等。
《UDRP补充规则》(Uniform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Supplemental Rules) 则由经授权的争议解决机构单独制定,涵盖费用、字数和页数限制及指南、文件大小和格式、提供商和专家组的联系方式以及封面格式等,但《补充规则》的内容不能与《UDRP政策》或《UDRP规则》的规定相悖。
ICANN要求所有由ICANN认可的、为通用顶级域名提供注册服务的注册商[6]将UDRP并入其与域名注册人的注册协议,注册人只有接受前述协议,才能获得注册。因此,UDRP程序适用于所有通用顶级域名(Generic top-level domains,以下简称“gTLDs”)[7]争议,权利人可依据《UDRP政策》、《UDRP规则》,向获得授权的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以解决域名争议,被投诉方则必须接受该程序。
二、向哪些机构提起投诉?
ICANN授权的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8](以下简称“提供商”)包括:阿拉伯域名争议解决中心(ACDR)、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ADNDRC)、加拿大国际互联网争议解决中心(CIIDRC)、捷克仲裁法院互联网争议解决中心(CAC)、美国国家仲裁论坛(NAF)、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UDRP程序中,提供商依据《UDRP政策》和《UDRP规则》,确保程序顺利,迅速运转,包括接收投诉,审查文件形式内容,通知被投诉方,联系注册商采取相应措施,指定专家组成员,通知裁决结果,制定《补充规则》等,但并不对域名争议做实质审查,该部分落入专家组的职责范围。
此外,不同于诉讼中的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UDRP程序并不受国别、地域限制,理论上,投诉方可以向任何一家提供商提起投诉。不同提供商均需遵循相同的政策和规则,但在文件格式、专家组成员、费用等方面会有所区别。对投诉方而言,提供商的声誉、知名度、投诉方获胜率等很有可能是影响投诉方选择机构的因素。从数据上看,近几年来WIPO仲裁和调解中心的争议案件数量仍处于领先地位[9]。但由于联系便捷等原因,许多国内投诉方也会选择“家门口”的提供商,即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知名的“weixin.com”、“sohu.world”域名争议案件,都是由其处理。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ADNDRC)[10]是亚洲地区最大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现有北京、香港、韩国、吉隆坡四个秘书处,分别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韩国互联网地址争议解决委员会(KIDRC)、亚洲国际仲裁中心吉隆坡办事处(Kuala Lumpur Office (AIAC))运营。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结构图)
由于《补充规则》均由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ADNDRC)制定,不同秘书处的专家组成员,收费,文件格式等基本相同[11],但北京、香港秘书处会提供中文投诉函版本,更便于国内权利人参考。
三、启动UDRP程序需满足的实质条件?
投诉方需满足《UDRP政策》第4条(a)款的规定3个条件,即(i)被投诉方的域名与投诉方拥有的商标或服务标记相同或极其相似,容易引起混淆;以及(ii)被投诉方不拥有对该域名的权利或合法利益;以及(iii)被投诉方的域名已被注册并且正被恶意使用。
以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供的投诉函模板为例,第八段简要陈述投诉事实和法律依据部分,则需要从以上三点分别论述。我司代理的“apmmonacosale.com”域名争议案中,各点论述供各位参考:
(i)争议域名完整包含国际知名珠宝品牌“apm MONACO”,虽在品牌后添加了“sale”一词,但该词意为“售卖”,更容易使消费者误认,该域名是投诉方“ apm MONACO”品牌的线上售卖平台,该平台销售的产品来源于投诉方,从而产生混淆;
(ii)被投诉方不享有“apm MONACO”商标专用权,投诉人也从未授权或许可被投诉人使用“ apm MONACO”商标,或将该商标进行转让。被投诉方与投诉人之间亦无雇佣、合作、委托等关系。
(iii)然而,争议域名中罗列的信息,包括商标标识、产品设计、宣传模特图等,与权利人官网呈列的信息几乎完全相同,产品介绍中也直接指向权利人品牌“ apm MONACO”,以上事实均表明,投诉方/网站经营者有意误导消费者、网站浏览者,使其误认该产品来源于合法权利人,恶意明显。
最后,仲裁委认可了我方主张,并裁决将争议域名转让至合法权利人名下(后附我司投诉函模板)。根据《UDRP规则》第11条(a)款,除非当事双方另有约定或注册协议另有规定,以及专家组权威人士根据行政程序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外,UDRP程序使用的语言应与注册协议使用的语言一致,而并非投诉人使用的语言。WIPO数据显示,2017~2020年,其处理的域名争议解决案件中,使用语言为英文的案件占比超过88 %[12],反映出大多数注册协议使用英文的事实。在投诉前,可通过咨询域名注册商,确定投诉函的语言。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投诉函一般有字数限制,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ADNDRC)《补充规则》第13条就规定,投诉函陈述投诉事实和法律依据部分字数限制为3,000字,专家组有权自行决定忽略那些超过最大字数限制的部分,因此陈述时需要精简语言,直击要害。
四、UDRP程序运行模式?
UDRP程序大致可分为以下五个基本阶段:
(1)投诉方选择由ICANN认可的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提交投诉;
(2)被投诉方提交答复;
(3)选定的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任命一个或三个人,确定专家组成员;
(4)专家组裁决并通知当事方;
(5)如果决定取消或转让有关域名,则有关注册服务商执行专家组的裁决。
投诉方确定提供商后,应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或在线填写)提交投诉,各提供商官网均会公布指定接受投诉的邮箱,如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的邮箱是cietac@adndrc.org,香港秘书处的邮箱是hkiac@adndrc.org。除《UDRP政策》第4条(a)款规定的实质条件外,不同提供商还会有形式规定。根据经验,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起投诉时,不能使用链接提交证据,而应以附件形式发送,每份大小不超过10MB,总大小不超过50 MB。
如果投诉书符合相关形式规定,且缴纳费用后,提供商会将投诉函及附件以电子形式传送给被投诉方,被投诉方应在20天内以电子形式提交答复。根据《UDRP规则》第5条(c)款,被投诉方的答复中,应当针对投诉书中的陈述和指控进行回应,同时给出被投诉方(域名持有者)保留争议域名的注册和继续使用争议域名的所有依据和理由,提供其联系方式,选择一人或三人专家组等。
根据《UDRP规则》第6条,当事人可选择由三人专家组或者一人专家组裁决:
a. 若选择三人专家组,应同时提供三名候选专家的姓名和详细联系信息,以便提供商从中指定一名专家组成员(三位候选专家可从 ICANN 认可的任一家提供商的专家组成员名单中选择);
b. 若双方当事人均未选择三人专家组(包括选择一人专家组,或未选择专家组等),提供商将从其专家组成员名单中指定一名专家组成员。
如果投诉方选择一人专家组,而被投诉方选择三人专家组,则被投诉方应支付费用的一半;在所有其他情况下,该费用由投诉方支付。由于投诉人承担着较多的支付义务,对于投诉人而言,若争议域名明显侵权,证据充分,出于成本考量,一人专家组足矣,但对于法律争议复杂的情形,还是建议选择三人专家组,作出更加公正的裁决。
不同服务商的收费有所区别,根据WIPO的收费标准,若选择一人专家组裁决涉及1~5个域名的争议,其费用仅为1,500美元[13];根据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ADNDRC)的收费标准,通过一人专家组解决涉及1~2个域名的争议,费用是1,300美元,3~5个域名,也仅1,600美元。无论与诉讼所需费用相比,还是与抢注域名的容易程度相比,诉诸UDRP程序解决争议都是十分经济的。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收费标准)
根据《UDRP规则》第7、10、12、13、15条,专家组应保持独立公正,如果在UDRP程序的任何阶段出现可能影响其独立公正性的情况,该专家都应立即向提供商披露。专家组根据当事人提交的陈述及证据,依照《UDRP政策》、《UDRP规则》及可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原则裁决争议,一般不举行当庭听证,但可自行要求一方当事人提供进一步陈述或文件。专家组应在获得委任后十四天内将投诉裁决结果提交给提供商。
根据《UDRP规则》第16条,提供商应在收到专家组裁决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裁决书全文发送给各当事方、相关注册商和 ICANN。理论上,UDRP程序通常应在提供商收到投诉之日起60天内完成。
五、专家组成员有哪些?裁决有无统一标准?
专家组由提供商任命的一个或三个独立公正的专家组成,独立于提供商,ICANN,有关注册服务商和各方。专家组成员由各提供商选定,一般需在商标法、域名争议解决等领域深耕多年并具有良好的声誉。WIPO中心的专家组成员最多,由来自50多个国家的约400名小组成员组成[14],包含4位中国人。相较而言,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ADNDRC)官网公布的 182名专家组成员中,中国人占比更大[15],约76名。
《UDRP规则》第1条规定,提供商采纳的《补充规则》应当提供专家组的联系方式。因此,提供商官方网站中,均会公布专家组的详细简历,包括联系方式、语言能力、专长领域、工作经验等,当事人可根据案件复杂程度、争议焦点等来选择匹配专家。提供商的专家组名单不同,但可能会有重合。这些名单为当事人在选择三人专家组成员时提供参考,但当事人并不能单独直接联系专家组成员。根据《UDRP规则》第8条,当事方与专家组或提供商之间的所有联络均应由提供商指定的案件经办人,根据相应《补充规则》中所规定方式进行。
UDRP程序中的裁决结果完全取决于每个案件的事实和情况,因此ICANN并未颁布统一的裁决指南。但部分提供商会自行制定指引,以确保程序以公平和可预测的方式运作,并同时保留足够的灵活性。
WIPO就一系列常见和重要的实质性和程序性问题达成共识,编制了《WIPO有关WIPO专家组就UDRP若干问题的意见概述》(以下简称“《WIPO概述》”),现已更新至第三版[16]。《WIPO概述》的目的是尽可能确认UDRP裁决中的共识部分,从而使UDRP体系的一致性最大化。不过,《WIPO概述》也指出,尽管可预见性仍然是争议解决机制的一个关键因素,但《WIPO概述》和先前的专家组裁决对专家都不具有严格拘束力,专家将在每一个个案的具体情况下作出他们自己的判断。[17]
此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也于2017年发布了《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域名争议解决指引(2017)》[18]。这份指引根据专家组的已决案例,针对20多个程序性和实质性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包括如何认定近似、混淆,被投诉方恶意认定,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等。
六、UDRP程序会导致什么后果?
专家组作出的裁决有三种可能:裁决将域名转让给投诉方、裁决撤销域名、拒绝投诉。WIPO数据显示,2020年期间,其处理的域名争议解决案件中,投诉方胜诉率高达95.19%,其中转让域名的裁决占比94.02% [19],可见UDRP程序中的裁决结果一般是有利于权利人。
《UDRP政策》第4条(k)款规定,转移和撤销域名的裁决由注册商在获得裁决通知十日后执行,如果在这十天内,被投诉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则注册商不会执行专家组裁决,直至该司法程序结束后才会采取进一步行动。若十天内未收到起诉信息,注册商将自动执行该裁决,将争议域名转移至投诉人名下,或撤销该域名。
UDRP程序不会排除司法程序,在UDRP程序开始之前或进行中,当事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20]。《UDRP规则》第18条规定,如果在UDRP程序之前或之中启动法律诉讼,专家组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暂停或终止行政程序,或者继续行政程序直至作出裁决。在专家组作出裁决之前,当事人也可以自行达成和解,《UDRP规则》第17条规定,如果当事双方在专家组作出裁决之前达成和解,专家组应终止行政程序。
七、争议期间,域名到期怎么办?
ICANN已将过期域名删除政策[21](Expired Domain Deletion Policy, 以下简称“EDDP”)纳入其注册服务商授权协议(Registrar Accreditation Agreement, 以下简称“RAA”),根据EDDP第3.7.5.7条,如果争议过程中,UDRP程序的争议域名过期或被删除,则UDRP争议中的投诉方有权选择根据注册人所用的商业条款续费或恢复域名。如果投诉方续费或恢复域名,则该域名将处于注册服务机构"保持"和"锁定"状态,注册人的WHOIS联系人信息将被删除,且WHOIS条目将显示该域名处于争议状态。如果投诉方终止投诉,或UDRP争议结果为投诉方失败,则该域名将于 45 天内被删除。在域名宽限期(Redemption Grace Period)[22]内,注册人享有根据规定在宽限期内任何时间恢复域名的权利,并享有在域名被删除前续费该域名的权利。
以上,是对UDRP程序的简要介绍。该程序实施21年来,为通用顶级域名争议提供了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在实践中日趋成熟,且该程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代码顶级域名所采用,也促进了域名争议解决在国际层面趋于一致,由此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对争议当事人、注册商和争议解决机构等都有益处。了解、熟悉并充分利用该程序,对知识产权从业者,能为客户提供更专业的服务,高效地解决争议。本文若有不完善之处,还请各位批评指正。
[1]根据《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2条,“.cn.,.中国”结尾的国家顶级域名域名注册期限满三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
[2]例如.club,.brand,.city
[3]例如.cn.,.net
[4]全文参见: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policy-2012-02-25-zh
[5]全文参见: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udrp-rules-2015-03-12-zh
[6]根据《UDRP规则》,注册商指为被投诉方提供投诉所涉及域名的注册服务的实体。ICANN认可的注册商名单:www.icann.org/registrar-reports/accreditation-qualified-list.html
[7]例如.com,.net,.org
[8]根据《UDRP规则》,提供商指获得 ICANN 认可的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此类提供商列表请访问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providers-2012-02-25-zh
[9] 2020年,WIPO域名争议案件数量为7164,详见www.wipo.int/amc/en/domains/statistics/domains.jsp,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12月30日
[10]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ADNDRC)官网:www.adndrc.org
[11]争议域名数量在10个或以上时,由各秘书处决定专家组费用和行政程序费用。
[12]分别参见https://www.wipo.int/amc/en/domains/statistics/languages_yr.jsp?year=2020,https://www.wipo.int/amc/en/domains/statistics/languages_yr.jsp?year=2019,https://www.wipo.int/amc/en/domains/statistics/languages_yr.jsp?year=2018
[13] WIPO收费标准:www.wipo.int/amc/en/domains/fees/
[14] WIPO专家组成员清单:https://www.wipo.int/amc/en/domains/panel/panelists.html
[15] ADNDRC专家组清单:https://www.adndrc.org/panellists
[16]《WIPO概述3.0》全文:https://www.wipo.int/amc/en/domains/search/overview3.0/#item4a
[17]《WIPO概述3.0》Introduction部分
[18]《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域名争议解决指引(2017)》全文:hkiac.org/sites/default/files/ck_filebrowser/PDF/domain_name/guide_book%20_renewV4.pdf
[19]详情参见:www.wipo.int/amc/en/domains/statistics/decision_rate.jsp?year=2020,数据截止于2020年12月30日
[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1]过期域名删除政策全文: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eddp-2017-01-18-zh
[22]在指定的域名宽限期内,用户仍可根据网站公布的正常续费价格对域名进行续费操作。不同注册商规定时间不同。
文末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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