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之殇
“人性全无,死刑不可惜!”、“应处以极刑,不能宽大!”“枪毙一百次都不过分!”涉及全国24省份的山东毒疫苗事件一经媒体曝光,立即引发“杀声”一片!先不说这庞大的涉案金额(5.7亿元),但就5年间200万支非法疫苗危害了多少人的生命健康而言,无疑等于“杀人”。难怪网友如此愤慨,大骂这对母女“罪大恶极”!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真的会像网友说的那样“枪毙一百次都不为过”吗?今天,律师就带您一起了解与本案相关的法律问题。
1、涉案人员已构成非法经营疫苗罪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十条药品批发企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后可以经营疫苗。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
律师分析:疫苗属于特种经营物品,其在生产、运输、存储等环节均存在严格的管理规定,经营企业必须具有从事疫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保证疫苗质量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管理制度。因此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只有药品批发企业经批准才可以经营疫苗,未经批准的药品批发企业没有经营疫苗的资质,药品零售企业、个人更不得经营疫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规定,本案相关涉案人员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疫苗罪。
2、受害者可提起民事赔偿
法律链接:《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二条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第四十四条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律师分析:对因注射非法经营的疫苗出现不良反应及后遗症的,受害者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赔偿,具体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造成残疾的可主张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造成死亡的可主张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疫苗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疫苗是政府免费提供,那么对于注射正常经营渠道取得的一类疫苗发生异常反应或者造成残疾、死亡的,受害者可经注射机构上报市级和省级疫苗防控中心,疾控中心会首先给受害者做专业的疫苗损害鉴定,如鉴定报告受害者的损害后果属于疫苗异常反应所引起的,受害者可向该机构主张补偿要求。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正式颁布注射疫苗异常反应补偿办法,陕西省尚未正式颁布注射疫苗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目前的补偿金额是参照全国其他省市的补偿办法执行。
对因注射二类自费疫苗出现上述不良反应的,可依据《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直接提起民事赔偿。
注射正规经营的疫苗发生的不良反应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接种局部的红肿热痛以及发热等,发生概率较高,一般为百分之几,但都比较轻微,基本无需治疗或只需对症治疗;第二类是与免疫机制有关的过敏反应,发生率在万分之几到十万分之几,绝大多数是轻微的过敏性皮疹,有些是比较严重的过敏性紫癜等,但通常也可以痊愈;第三类是减活疫苗中活细菌或病毒造成的感染,主要集中在卡介苗和脊髓灰质炎疫苗两种,卡介苗引起淋巴结炎的发生率在万分之几,引起全身感染的概率是百万分之一,脊髓灰质炎减毒疫苗引起小儿麻痹症概率约为25万分之一。根据上述分析,本案的疫苗本身是合格疫苗。可如果其是生产销售假疫苗,就真的会如网友所称,很有可能被判处死刑。但这也就涉及到另一个罪名——生产、销售假药罪。
3、法律最终会公正判决
法律链接:《刑法》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分析:本案中涉案人员将被判处何种刑罚,会不会被判处死刑,应当看他们所涉及的罪名及其危害程度。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相信法律最终会给予公正的判决!
律师建议:遭受疫苗不良反应的孩子,是发生了非常不幸的小概率意外,我们不应该因为这种意外而罔顾疫苗的重要作用,拒绝接种正规疫苗只会将我们的孩子置于感染病毒更大的风险之下。今后注射疫苗,一定要到正规医疗机构,遇到非法行医和问题药品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李克强总理批示疫苗案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此次疫苗安全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暴露出监管方面存在诸多漏洞。食药监总局、卫生计生委、公安部要切实加强协同配合,彻查“问题疫苗”的流向和使用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相关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同时,抓紧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疫苗生产、流通、接种等各环节监管责任,堵塞漏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毒疫苗事件”涉案母女该枪毙吗?
作者:成花丽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疫苗之殇 “人性全无,死刑不可惜!”、“应处以极刑,不能宽大!”“枪毙一百次都不过分!”涉及全国24省份的山东毒疫苗事件一经媒体曝光,立即引发“杀声”一片!先不说这庞大的涉案金额(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