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四川成都崇州被狗咬伤女童事件经过网络的传播成了热搜,全国各地狗咬人的新闻也频发,其中的有一则发生在的安徽亳州的一个事件,后果非常严重。
本文高庭律师通过发生在安徽亳州的具体案例分享狗咬人相关的法律问题,特别是明知发生了被咬后,受害人自身放弃了接种狂犬疫苗,而发生了损害结果,那动物(宠物)的饲养人是否要承担全部责任呢?
本次事情发生了安徽亳州,今年春节,本案中的受害人7岁的小宇(化名)正在家中,邻居孙子楚某带着自家的狗来到家里来玩,打游戏的时候,狗扑上小宇,当时就抓伤了脸部和嘴部。小宇的母亲应声发现,见状,急忙开车带着儿子去村附近的医院打针。可是接下来小宇母亲的举动足以让他悔恨终生。母亲带着儿子到医院,在上楼的时候碰到了邻居。邻居一直在强调她的狗没问题,并告诉王女士说:又不是咬伤,是抓伤的,没关系。听信了她的话,也就碍于面子,打针好像是讹他一样,就放弃了,没有打针出来了。但厄运来临,小宇事情发生十几天以后,全身各种难受,抽搐,身体僵直,小宇母亲带着他去医院,最终确诊狂犬病。但狂犬病一旦发作起来看,死亡率无限接近于100%。王女士辗转了浙江、上海等多家医院,遗憾的是,最终却没能挽回孩子的生命。2月16日下午16:00的时候孩子离世的,从被咬到发作时隔20天,家散了孩子没了。
事发后,小宇一家与邻居协商赔偿无果,诉至法院。本案的焦点也在于此,小宇如果及时打了疫苗,可能就能避免死亡的结果,这点是否减轻或者免除邻居的责任呢?
目前本案一审判决已出,邻居即狗主人需负责70%的损害赔偿责任。即在本次事件中,小宇监护人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自负30%的责任。判决一出,双方对于结果均不满意,案件也在二审过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们试着分析本案,相信法院在判决时,也充分考虑这点。现在,被狗、猫等抓伤、咬伤要去打狂犬疫苗,这个意识基本是所有人具备的常识了。对于感染狂犬病的风险,即应当具有一定预见性,常识性,而在有机会、有条件接种疫苗时,因为主观选择导致错过黄金的接种疫苗的时机,存在着一定的侥幸心理,疏忽大意的行为客观上减轻了动物饲养人的责任。
最后,除了《民法典》的概括的规定,各地一般也存在各类的养犬的规范和管理办法等,提醒养宠物的人士,也要注意行政规范,办理各类手续,给宠物接种疫苗,安全第一。
被侵权人放弃接种疫苗,狗主人是否要对损害后果负责?
作者:包燕萍来源:浙江高庭律师事务所

此前,四川成都崇州被狗咬伤女童事件经过网络的传播成了热搜,全国各地狗咬人的新闻也频发,其中的有一则发生在的安徽亳州的一个事件,后果非常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