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侵权维权实践

来源:广悦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在互联网时代,域名作为企业在数字世界中的标识符,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域名侵权问题也时有发生。本文将结合作者实操经验,就域名侵权维权问题进行简要说明,以供参考。

在互联网时代,域名作为企业在数字世界中的标识符,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域名侵权问题也时有发生。本文将结合作者实操经验,就域名侵权维权问题进行简要说明,以供参考。
一、什么是域名
用教科书的回复,域名是用于识别和定位互联网上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以我们律所的官网(https://www.wjngh.cn/)为例,最左侧的“.cn”就是一级/顶级域名(类似的顶级域名还有“.com”“.net”“.中国”等),“wjngh.cn”则是二级域名,“xxx.wjngh.cn”则是三级域名(仅为示例),以此类推。通常而言,一个完整的域名或一个可被访问的域名,至少为二级域名。
如前面所述,域名实际上与互联网协议(IP)地址对应,但IP地址为多段数字,类似于电话号码,难以记忆,所以一般就用域名来替代。从下面示图可以看到,用户最终仍是通过IP地址访问网站。而域名与IP地址之间的转换,则是通过相应域名服务商提供的域名解析服务(也即DNS服务)实现的。

二、域名侵权的可维权性
常见的域名侵权类型主要有:(1)域名抢注:抢注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或商业价值的域名。例如,某公司的品牌在市场上有一定影响力,但其域名被他人抢先注册。(2)相似域名使用:使用与他人域名相似的域名,造成混淆的。如某知名网站的域名是“aabb.com”,他人注册使用“aabbb.com”域名。(3)侵犯商标权等:域名主体部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4)域名劫持:非法拦截或篡改他人的域名解析,导致访问异常。例如,用户本来输入的是A网站域名,但显示的却是B网站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之规定,前述域名侵权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并予以规制。
而在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时,一般从如下因素进行考虑:(1)涉侵权域名是否与权利人的商标、品牌等相同或极其相似,容易造成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的;(2)侵权域名注册使用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恶意,例如是否企图高价售卖抢注的域名以牟利;(3)侵权域名注册使用人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是否享有在先权益,或有正当理由出差使用该域名。
三、域名维权方式参考
(一)向域名服务商投诉
域名服务商根据提供服务内容的不同,可以简单区分为域名注册服务商、域名解析服务商、域名服务器服务商。顾名思义,域名注册服务商和域名解析服务商分别提供域名注册和域名解析服务,他们实际上无法控制网站内容,所以向他们投诉,他们也无法删除网站内的侵权内容,仅能停止提供解析服务,实现禁止通过域名进行访问的目的,但此时,仍能通过IP地址完成网站访问。而域名服务器服务商虽然控制存储网站内容的服务器,但通常难以精准删除小部分的侵权信息,其停止提供服务的方式通常是直接关停网站,从比例原则和避风港原则出发,其一般仅会将权利人的投诉进行转通知,而不会直接处理侵权域名。此外,对于钓鱼网站、域名劫持等涉及欺诈、违法和不良信息的,可以通过各域名服务商官网公示的途径进行举报,一般可以快速被受理和处理。
至于如何查询相应的域名服务商,常用的工具、网站主要有:站长之家、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查询中国顶级域名可用)、ip138等。如下图所示,我们律所域名(wjngh.cn)的注册者即为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域名注册服务商为阿里云,域名解析服务服务商同样为阿里云(对应dns9.hichina.com、dns10.hichina.com),域名服务器服务商还是阿里云。


(二)域名仲裁
根据《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等相关规定,针对域名抢注、域名相似等域名本身涉嫌侵权的行为,可以向相应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将争议域名转移到权利人名下。涉中国域名的争议解决机构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http://www.odr.org.cn)、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ttp://www.hkiac.org)、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
(https://www.wipo.int/amc/zh/domains/cctld/cn/index.html)。域名仲裁的优势主要在于:处理时效快、可快捷获取域名注册人信息(机构会向注册商验证注册人信息,并反馈给投诉人补充修改)、裁定的执行无需单独提起(注册商在收到裁决后会确定执行裁决的日期,超期会自动执行裁决结果,无需再单独提起执行程序)。
(三)律师函
通过发律师函警告,权利人可以要求域名注册人停止使用侵权域名,并注销侵权域名或将侵权域名转移至权利人名下。这也是一种常用的协商解决方式,而且费用相较仲裁和民事诉讼低,处理起来也比较简便,但会缺乏强制力。
(四)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可以作为域名侵权维权的兜底选项,虽然民事诉讼程序更复杂,时间、经济成本更高,但更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对于前述途径无法处理的,仍可再选择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诉讼时,可同步起诉域名注册商,主要系:(1)通过域名注册商获取域名注册人的信息;(2)如涉诉,域名注册商一般会锁定域名,防止诉讼过程中域名被转移;(3)胜诉后便于要求注册商协助执行判决。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