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发布的一系列管理网络视听、广播影视、游戏产业等方面的文件,既是行业发展的风向标,也是行业转型的战略机遇。
2016年被称为“网络直播元年”,网络视频、广播影视、游戏制作等领域的发展日新月异,针对网络视频的管控、影视节目的制作与播出、游戏产业的规制等方面广电总局也下发一系列“红头文件”,这些文件既是行业发展的风向标,同时也是行业转型的战略机遇,下面本文主要从网络视听、广播影视、游戏产业三个方面整理回顾2016年中国的行业新政。
1 网络视听类
网上传播影视剧需有证

2016年12月16日,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AVSP)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并严格在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且不得转发网民上传的自制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利用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传播的电影、电视剧,相关影视剧应当具有《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来源:广电总局
网络表演经营要取得许可证 表演者要实名注册
2016年12月13日,文化部印发《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明确包括网络表演。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具备内容资审及监督能力的,不得开通表演频道;表演者必须实名;网络游戏技法展示和解说,参照本办法;非实时的网络表演音视频,应当严格实行先自审后上线;要具备随时中断直播的能力;网络表演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展示人体缺陷、变异的;偷拍偷录侵犯 他人和他权益的;恐怖、残忍、暴力、低俗的;未经审批的游戏的;虐待动物的。
来源:法制日报
三部门定调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将分两步走
2016年12月9日,中宣部、财政部、广电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到“十三五”末期基本完成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由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和各省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采取包括增资入股、共同发起、股权置换、吸收合并等多种方式,按“两步走”推进网络整合。
第一步,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入股省级非上市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协同推进网络整合、互联互通平台建设和全国性业务开展。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适时以持有的省级网络公司股权、国家广播电视光缆干线网络资产、现金等出资,省级非上市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的股东以合计不低于51%的股权出资,共同发起组建全国性有线电视网络股份公司。
第二步,推动全国性有线电视网络股份公司上市,并通过股权置换、吸收合并等方式,与已上市有线电视网络公司整合。
来源:凤凰财经
网络直播新规:依法打击无节操无底线内容
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于2016年12月1日正式生效,从生效的规定条例中看出,会对行业产生影响的内容主要是:
1.资质门槛升高,这会引发行业内的两种选择:大型平台寻找能够并购持证的“壳资源”,而小公司则寻求被持证企业并购。
2,内容分化,娱乐、情感以及优质头部内容,会逐渐向大平台聚拢,但垂直与细分领域仍有很大的空间。
3.行业规范,行业规范和边界逐渐建立,平台“双证上岗”,主播“实名制+黑名单”,将遏制行业再靠“色情”打擦边球的行为。
来源:新浪网
网络视听行业监管从严 挂牌新三板需持证
2016年7月19日, 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持证机构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6】46号) ,《通知》要求:
1.已挂牌企业要补办手续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参与新三板挂牌的,应事先向所在地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后者审核并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后,方可在新三板挂牌。已在新三板挂牌的,应按《通知》要求重新履行申报审批手续,且在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前,应暂停其股份交易。
2.颁证条件简单 审批程序严格
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需满足以下硬性条件即可申请: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1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拥有完善的技术、内容团队及合法的视音频内容等。另外,从申报到获得批准,时间大约在20天到40天左右。
来源: 广电总局
广电总局出台6号令 首提“专网及定向传播”概念
广电总局出台了《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值得关注的是,此规定创造性地提出了“专网及定向传播”概念,从管理角度将专网手机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归为一类,与PC端、移动端的在线视频类业务区分开来,并对两大类业务分别作出管理规定。6号令的出台,将对我国视听媒体产业的发展走向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1.国家对视听节目服务的管理逐步加强
这次的6号令,对于申请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主体,既要求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同时对“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禁入。
2.对IPTV、专网手机电视及互联网电视基本等同管理
6号令管理的范围,主要是针对IPTV、专网手机电视和互联网电视,把这三类业务一并纳入6号令,并且在规定中并未按不同业务进行分别细化的描述,表明针对这三类业务的管理基本上是等同的。
3.IPTV业务广电将重夺主导权
根据6号令,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包括内容提供服务、集成播控服务,以及IPTV传输和专网手机电视分发服务。其中,内容提供服务的主体,为地市级以上广电播出机构或中央新闻单位;集成播控服务的主体,是省级以上广电播出机构;IPTV传输、专网手机电视分发服务的主体,是具有合法的基础网络运营资质的单位。
4.内容牌照可能进一步放开
6号令第十八条规定,“内容提供服务单位,负责建设和运营内容提供平台,组织、编辑和审核节目内容。”,第十九条提出“播前审查”、“安全播出”;第二十一条规定,集成播控服务单位“不得擅自插播、截留、变更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信号”。
来源:广电总局
2 广播影视类
《电影产业促进法》为电影人设定法律道德底线
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并将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电影产业促进法共六章60条,对电影创作、摄制,电影发行、放映、电影产业支持、保障,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
《电影产业促进法》在规范电影产业发展和市场秩序方面建立了以下制度:
一是国家引导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电影市场。
二是电影主管部门加强对电影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管理手段,明确了违法行为的社会投诉处理制度并建立社会信用档案制度,加大对电影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
三是电影行业组织依法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业务交流和职业技能认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是在法律责任中对破坏市场秩序行为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
《电影产业促进法》还对从业人员行为进行了引导和规范。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要求,电影行业组织依法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等,通过行业自律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引导和规范《电影产业促进法》也对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直接提出了倡导性要求,设定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将有利于电影从业人员树立社会形象,促进电影产业健康发展。
来源:新华网
养生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新规 强调“三个严禁”
2016年8月26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
1.医疗养生类节目只能由电台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严格医疗养生类节目备案管理,未经备案的医疗养生类节目一律不得播出。
2.医疗养生类节目聘请医学、营养等专家作为嘉宾的,该嘉宾必须具备国家认定的相应执业资质和相应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并在节目中据实提示。医疗养生类节目主持人须取得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质,依法持证上岗。
3.播放管理上“三个严禁”:
(1)严禁以介绍医疗、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
(2)严禁直接或间接宣传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
(3)严禁节目中间以包括“栏目热线”以及二维码等在内的任何形式,宣传或提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
来源:新华网
加强社会类、娱乐类节目监管 叫停节目追捧明星网红
2016年8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节目制作播出秩序,确保其始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主流价值方向、高尚道德取向和健康审美风范,发挥好成风化人、凝心聚力的重要作用。《通知》要点为:
1.追捧明星、大款、网络红人遭批评
通知所指的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既包括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节目,也包括在新媒体上播出的视听节目。广电总局认为,这类节目因其贴近生活、生动有趣的特性,日益受到人民群众的关注。绝大多数此类节目导向正确、格调健康,在弘扬正能量、传递正确价值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一些节目存在着正能量不足、价值观不正、审美情趣不高等问题,有的宣扬一夜成名、炫富享乐,有的炒作个人隐私、情感纠纷、家庭矛盾,有的追捧明星、大款、网络红人,一些节目产生负面效果,引起人民群众的批评。
2.广播电视社会类新闻不得实行制播分离
通知强调,广播电视社会类新闻不得实行制播分离,社会制作机构不得制作社会类新闻,即在电台电视台播出的社会类新闻只能由电台电视台制作。总局相关规定要求,严禁电台电视台对具有较强政治性、政策性或可能对公共政策、社会舆论产生较大影响的节目栏目实施制播分离。通知同时要求广播电视娱乐类新闻实施制播分离要严格把关、规范管理。
3.坚决防止追捧明星、大款、网红
通知指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不得恶搞优秀传统、亵渎文化经典、调侃崇高精神和追捧西方生活方式。坚决防止追捧明星、大款、网络红人,坚决防止炒作个人隐私、情感纠纷、家庭矛盾,坚决防止宣扬一夜成名、炫富享乐、自私自利、钩心斗角。
4.网媒不得擅发或转载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
通知明确,此项管理网上网下要统一标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不得超出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制作和播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只有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中含有相关资质的网站,才能首发或转载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
来源:法制网
广电总局就做好互联网电视整改工作提四点要求
2016年7月29日,广电总局下文《关于做好互联网电视整改工作的通知》给7大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拍照的申领电视台,针对当前互联网电视集成许可机构产品不符合规定、与相关企业合作不规范等问题,要求进行整改,具体要求是:
一、 各持牌机构必须对自身负责集成的各类型互联网电视终端严格把关,从内容源、应用接入、用户认证、计费管理等方面都需要做到可管可控。
二、 严格按照6号令和181号文的规定开展互联网电视业务,不能用OTT平台变相开展IPTV业务,不得擅自开展IPTV+OTT业务。与电信企业合作开展的电视业务,要按三网融合规定(65号令)等有关IPTV的法规予以规范。
三、 各持牌机构做好对现有业务,产品及合作企业的梳理,凡不符合规定的,视情况采取软件升级或关停并转等方式进行整改。
四、以上不合规现象必须于10月20号之前完成,每月一报,事后抽查,问题严重吊销。
来源:中新网
广电总局:加快广电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
2016年7月18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应坚持以下三项原则:
一是坚持正确方向,把正确舆论导向贯穿到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各环节;
二是坚持协同创新,推动广播电视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创新、渠道拓展、平台运营、流程再造、组织重构、安全保障等各个环节的协同演进和一体化发展;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发挥广播电视媒体品牌、区位、资源和公信力优势,找准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构建舆论引导新格局中发挥主导作用。
《意见》强调:要把握媒体融合发展大势,增强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的紧迫感;要坚持内容为王,以内容优势赢得发展优势;要以制播云平台为核心建设融合型的节目制作与播控体系;要统筹广播电视网、电信网、互联网等多种信息网络,构建泛在、互动、智能并具有信息安全保障的节目传播覆盖体系;要大力开展综合信息服务,积极融入现代服务业;要完善以云平台、大数据等先进技术为核心的广播电视融合技术支撑体系;要把增强广播电视媒体整体实力作为主要经营目标,推动各类经营性业务协同发展;要按照媒体融合发展需要重构广播电视业务流程和运行机制;要探索人才激励措施,建立科学合理、适应新媒体特点的人才激励机制。
来源:广电总局
支持鼓励自主原创节目 在评奖等方面优先考虑
2016年6月20日,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在通知中明确表示,一经查实不按通知执行的卫视,期该节目立刻停播,该频道下一年内不允许播出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尤其对引起版权的数量管控、播出时间以及备案程序都有了严格、准确的要求。
1.限制档数——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年在19:30—22:30开播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超过两档。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年新播出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超过1档,第一年不得19:30—22:30之间播出。
2.播出时间点——7月1日起,新开播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如未按本通知要求备案或未如实备案,一经查实该节目立刻停播,该频道下一年内不允许播出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
3.备案要求:上星综合频道播出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包括当年新引进和往年引进的节目),均需提前两个月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同意后,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未完整履行备案程序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播出;
4.加强联合研发管理,“920”时段作为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
与境外机构联合研发、邀请境外人员担任主创人员或境外人员在节目制作中发挥主要指导作用的节目,如中方未取得完全知识产权,视同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管理。
来源:新华网
广电总局: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阶段不得改名
2016年5月1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规范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显示,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阶段不再受理剧名变更申请。备案公示审核是严肃的电视剧拍摄制作管理环节,经过备案审核公示的剧名,不宜随意变更。为促进制作机构严肃创作态度,强化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意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阶段不得进行剧名变更。
如确有需要变更剧名的,须在完成片审查环节,经省局或总局完成内容审查后,在确保导向正确、内容与片名一致的前提下按程序履行变更手续。同时,电视剧创作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自觉提升作品思想价值和文化内涵。因此申报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剧目的1500-2000字剧情梗概,须对思想内涵作出概括说明。
来源:广电总局
规范电视剧宣传 不得炒作未删减版
2016年4月27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以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曝光。《通知》对电视剧宣传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要求各电视台、视听节目网站以及电视剧制作机构,不得以所谓“完整版”“未删减版”“未删节版”“被删片段”等概念进行炒作。
在今年2月27日举办的全国电视剧行业年会上,各大电视台在分组讨论中纷纷提出应恢复电视剧中插广告,并将电视剧恢复至“一天三集”。然而,恢复电视剧中插广告的这一业内诉求,似乎并没有得到总局的支持。网曝总局出了一份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主要包括以下4点内容:
1.播前审查,重播重审;
2.片头片尾明确标明发证机关、发行许可证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号;
3.不得宣传炒作“完整版”“未删减版”“被删片段”等概念;
4.剧中不得插播广告及节目;片尾播出演职人员表时不得插播广告。
来源:北京日报
《电视剧内容制作通则》发布 早恋同性恋转世不许拍
2016年3月4日, 由中广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给会员单位下发的《电视剧内容制作通则》曝出。通则第五条规定明确规定了电视剧中不能出现的具体内容:
1.禁止迷信鬼怪
如“宣扬灵魂附体、轮回转世、巫术作法等封建迷信思想”、“暴露侦查手段、侦破细节,可诱导罪犯掌握反侦查手段”、“表现离奇、怪诞的犯罪案件”等内容。
2.禁止淫秽色情庸俗低级
通则也作出明确规定,“表现和展示非正常的性关系、性行为”等内容不得出现在电视剧中,如同性恋等。另外,“展示和宣扬不健康的婚恋观和婚恋状态”等内容也不能在电视剧中出现,如婚外恋、一夜情等。
3.禁止早恋同性恋
通则也规定了以下危害社会公德,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不得出现在电视剧中,如“表现未成年人早恋、抽烟酗酒、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及“人物造型过分夸张怪异,对未成年人有不良影响”等。
来源:法制网
广电总局”限娃令“ 严控未成年人参加真人秀
2016年2月,广电总局从数量、节目内容、播出时间等严格控制未成年人参加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严控未成年人参与真人秀节目的总量,同时加强审查把关;上星频道各时段播出的此类节目,都需要提前向总局备案并报送样片;
其次,总局审片后,对于内容有益的、没有明星子女的(素人参与的)、符合总局管理要求的,一般安排在8~19时播出,不能在黄金时段或者次黄金时段播出;
再次,明星子女参与真人秀,原则上不允许播出,不要再制作播出;
最后,品牌栏目要改造升级。如用素人子女参加,也只能在白天时段播出。
来源:中国青年网
广电总局:《开展电影市场秩序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2016年1月12日,在北京召开的“2016年全国电影市场管理工作会”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相关领导透露,“电影市场秩序专项治理活动”将于1月20日正式启动。近期电影局将重拳出击规范市场,加强对偷瞒漏报票房、盗版盗录等行为的惩处力度。
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集中解决票房不如实统计、影片盗录盗播侵害电影版权和一些地方电影放映质量不高等问题。分为自查整改、各省巡查、全国抽查三个阶段,并拟建立起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来源:法制网
3 游戏产业类
网络用户应实名 网游用户禁消费
2016年12月5日,文化部发布《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确定了网络游戏的运营范围,规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的发行服务,明确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虚拟道具不能兑换法定货币。同时加强网络游戏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为使用游客模式登陆的网络游戏用户提供游戏内充值或者消费服务。《通知》还强调加强网络游戏运营事前事中监管,对网络游戏市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违法违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或者警示名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营行为。
该《通知》共26条,旨在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网络游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来源:文化部
网络游戏反盗版和产业保护联盟成立
2016年11月24日, 为应对网络游戏盗版猖獗、恶意山寨、不正当竞争等诸多问题,在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工作委员会的支持下,“网络游戏反盗版和产业保护联盟”在北京成立。
联盟由腾讯、掌趣、畅游、完美世界、百度、新浪、爱九游、聚力、西山居、欢聚时代、联众、搜狗、乐视、网易、烽火连城等十五家游戏运营企业、独立游戏制作人和游戏平台企业发起成立,成员有游戏开发商、运营商、渠道商,涵盖了游戏产业链中的主要环节。网络游戏行业联合,共同向侵权盗版行为宣战,通过维权行动和行业自律,将有助于推动游戏行业正版化,走向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路径。
来源:中国经济网
广电细化《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2016年6月2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通知针对移动端游戏,全面细化了游戏出版服务单位的内容审核、出版申报以及游戏出版号申领相关规定。这一通知将在7月1日正式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所有上网出版运营的移动游戏都必须经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批准。
根据目前的《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初审时间、复审时间分别由30天、15天压缩为15天、5天。
另一重点是,所有的游戏将分为不涉及政治、军事、民族、宗教等题材内容,且无故事情节或者情节简单的消除类、跑酷类、飞行类、棋牌类、解谜类、体育类、音乐舞蹈类等休闲益智国产移动游戏和非上述类型的两个类别。
来源:广电总局
广电总局: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先申请审核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规定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规定要求:
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规定明确: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图书、音像、电子、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当具备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来源:法制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