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防控战疫情——《传染病防治法》系列解读(一)

来源: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爆发引起全国人民对传染病防治的高度重视。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爆发引起全国人民对传染病防治的高度重视。为了加强传染病防治意识,提高防治水平,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司法所与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携手,组织桂城街道各人民调解室共同开展“人民调解助力复工复产,化解矛盾纠纷促稳定”宣传活动。
现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进行多期的讲解宣传,让大家认识进一步了解防治传染病。
《传染病防治法》自2004年12月1日开始施行,于2013年6月29日修订。该法共九章八十条,包括:总则,传染病预防,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疫情控制,医疗救治,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我们可以得知,我国在传染病划分上将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共40种。分别为:
1、甲类:鼠疫、霍乱,共2种。
2、乙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等等,共26种。
3、丙类: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等等,共11种。
那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传染病?属于哪一类传染病?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划分到乙类传染病,同时适用《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划分到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同一程度,采取《传染病防治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有哪些?
下一期将对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进行讲解,欢迎大家继续留意。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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