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播电影《保你平安》中所涉法律问题

来源: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最近大鹏的新片《保你平安》火爆上映,瞬间就刷爆了各大媒体,影片的剧情、演员的演技以及故事背后的所表达的思想,都吸引着大众的目光。

最近大鹏的新片《保你平安》火爆上映,瞬间就刷爆了各大媒体,影片的剧情、演员的演技以及故事背后的所表达的思想,都吸引着大众的目光。故事主线是一位落魄的墓地销售员(大鹏饰)为去世的客户正名,洗刷客户被造黄谣的冤屈。影片中折射出大量的法律问题,笔者现在就来一一剖析。
一、诽谤他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故事的导火索就是一位无业游民在网络上“口嗨”,在贴吧上凭空造谣说女主是色情行业从业者,一传十十传百,谣言不胫而走,三人成虎,毫无根据的话语竟成了他人过往的“铁证”,让已在九泉下的女主也不能安息。那么这位造谣者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首先,随着民法典的出台,公民的个人权利受到了更为严格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被侵权人遇到造谣者可以选择进行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恢复自身名誉,也可要求其赔偿损失(例如因维权所产生的的律师费等)。
其次,若是所造谣事件涉嫌侮辱诽谤且已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可以提起刑事自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若谣言已传播甚广,那么民事起诉则难以抵消谣言造成的伤害,应果断采取刑事自诉,让造谣者得到应得的惩罚。影片中,造谣者在贴吧短短一句话,对女主造成了难以言说的影响,甚至导致已故的女主差点被“挖坟”难以安息,最终造谣者也只受到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笔者认为这种处罚是畸轻的。
二、影片中大鹏抢夺他人亲属的骨灰及车辆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影片中,主角先是抢夺了他人的骨灰,在逃跑途中又抢夺了他人的车辆,尽管他是为了心中的正义,为了洗刷女主的冤屈,但这并不能成为其行为合法化的理由。骨灰的价值并不能用金钱衡量,这是对于亲属具有特殊意义的物品,现行法律暂无对于抢夺骨灰的规定,但却有盗窃骨灰的规定,若现实生活中真发生的此类事件还需要最高法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对于抢夺骨灰是否适用《刑法》第三百零二条做出相应规定。但抢夺汽车却现实地触犯了抢夺罪,且汽车价格不菲已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若不是电影的艺术化加工,现实生活中,主角恐难逃牢狱之灾。法律不仅要求事实正义,更要做到程序正义,若是人人都为了自己心中的正义而置法律不顾,那么才是真正对正义的亵渎。影片到最后大鹏似乎都没有因其抢夺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可能这是其对于“英雄”行为的美好愿景,希望好人有好报,但这样的行为并不可取。
三、主角及造谣者大闹高铁站应承担何种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主角与造谣者在火车站竞相追逐,身后还有异地来抓捕的警察,整个火车站乱作一团,引起大量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及拥堵,最后主角竟跳上火车的货运车厢顶部抓人,虽然电影的构造及要求需要刺激激烈的情节来抓住观众的眼球,但这是很不好的示范,极易造成严重的踩踏事故,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未达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其主观并无危害社会的故意,但也因其潜在的危害风险而应承受法律的非难,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二十三条。
四、主角女儿被同学校园霸凌,霸凌者应承担何种责任?
影片中,主角的女儿看不惯陷害他人的同班同学,在被威胁的情况下勇敢地向老师说明了现实情况,事后被陷害者堵在厕所殴打并拍摄了视频上传至网络上,令人唏嘘。故事发生在当地一所初中,同学们的年龄段应该在14-16岁,未达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且也不属于8类最高检核准追诉的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承担不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这时候就需要社会以及学校的干预,使其承担校园的处罚以及相应的社会纠正,影片中陷害者最后被记大过处分,主角的女儿也因此变得更加自信不再羞于展示自我,也算一个Happy Ending。
电影最后的结局是圆满的,好人洗刷的冤屈,恶人也受到了惩罚,但现实生活中,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的事屡见不鲜,有的人一辈子就为了一个名声而奔波、取证、维权,而造谣者却可以轻而易举的躲在屏幕后,看着事件发酵,享受热度带来的快感,可悲的是并不是所有的造谣者都能受到惩罚,但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网络行为已受到了良好的规范,网络环境也在一步步变好。若真的被谣言陷害也要做一个合法的维权者,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以暴制暴并不可取,还可能导致自己身陷囹圄。
请切记勿当造谣者,勿做传谣者,当有社会热点事件爆出时,不要肆意传播,让子弹飞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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