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昨天,“胖哥俩肉蟹煲”因大量使用过期食材被曝光。
多家大型连锁餐饮企业相继曝出食品安全问题,前有海底捞、汉堡王,后有杨国福、华莱士。面对层出不穷的负面新闻,消费者愈发困惑,难道“大品牌”也不可信任了吗?
其实,在食品安全领域,“大品牌=好质量”本就是谬误,其原因在于许多连锁品牌采用“加盟店”形式在各地设立分店,即使有些品牌的总部设置有严格的标准、培训,但由于对加盟店不能实时监管,加盟店的卫生标准全靠加盟老板的良心。
在律师的视角下,我们唯一能够信任的,只有法律。除了市场监督及食安部门应当对餐饮企业进行严格监管以外,我们消费者也要积极运用法律手段,让“黑心”商家付出惨痛代价,以此倒逼食品安全的整体进步。本次,我们就来告诉各位与不良商家“对线”的正确姿势。
我们日常最为常见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有两种:
1. 买到超过保质期的封装食品
- 以次充好,使用变质食材制作的食品
遇到上述情况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行使自己的权利,向商家主张赔偿。
保存证据
当遭遇食品安全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保存好消费小票、食物图片、付款记录等材料,如果遇到在店堂食,商家使用变质食材的,可以先找商家要一个打包盒,将变质食材封存,同时对封存过程进行录像。
收集好证据后,请保存好所有证据,打开手机录音,去找店家交涉。
提出主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而对于以上条款中的“明知”,我们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也有明确规定,即“明知”是: - 已过食品标明的保质期但仍然销售的;
- 未能提供所售食品的合法进货来源的;
-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货且无合理原因的;
- 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
- 虚假标注、更改食品生产日期、批号的;
- 转移、隐匿、非法销毁食品进销货记录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
- 其他能够认定为明知的情形。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向店家提出合理主张。举例来说明,若消费者在超市买了一瓶3元的过期酸奶,则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超市除了退还消费的3元外,还有权要求超市支付1000元的惩罚性赔偿。
如购买的产品是价值200元的过期牛排,那么消费者有权另外要求超市赔偿的数额为20010=2000元。
再假如,消费者喝了过期的酸奶导致拉肚子,就医治疗花费3000,则消费者可以要求另外赔偿的金额为30003=9000元。
普法
若老板态度良好,及时道歉并赔偿,此事便可案结事了。当然,绝大多数的商家并不会在消费者提出赔偿请求时抱有一个好的态度,此时,便可向老板主动普法: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也就是说,如果商家不能与消费者妥善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的争议,被消费者举报并被行政部门查实,将面临最高10万元或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
此外,行政罚款依然无法免除按照上述规定对消费者进行赔偿的责任。举重以明轻,相信正常的老板都能作出正确的选择。
举报投诉
经过上面三个步骤,大部分的争议都能得到妥善解决,但也不排除个别店家,理不直气也状,违法在先却依旧态度恶劣,拒不赔偿。
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也没必要与商家多费口舌,按照原价买单(如主张商家赔偿,切勿接受商家额外的折扣优惠)即可,并保留好付款凭证及小票。离开店后,可拨打“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12345”市长热线或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电话,向相关机构举报商家违法情况。
如造成身体伤害或商家态度实在恶劣的,消费者也可以自己名义向商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商家履行赔偿义务。
对于一般的侵权纠纷,法律规定侵权人对被侵权人的补偿以损失弥补为原则,即补偿的金额一般不会超过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
然而,食品安全大于天,事关国计民生,因此法律规定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者在弥补损失之外,还要承担额外的惩罚性赔偿。
这并不是消费者的“财富密码”,这项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普通消费者去行使权利,从而倒逼商家更加关注食品安全,让违法成本提升,违法行为减少。
市场监督固然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责任,在我们呼吁行政机关加大执法力度、食品行业自查自纠的同时,也可以更多的行使权利,为食品安全的提升,出一份力。
结语
我们始终相信法律是保护我们生活权利的根本,但是想要真真切切维护你和你亲人的权利,除了相信法律,你更需要一个好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