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医疗美容中的借贷纠纷

来源: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一、案情回顾 2021年7月17日,黎某经朋友谢某介绍一同来到佛山某医疗美容公司经营的地方进行医疗美容及整形,黎某在进行医疗美容及整形前签署了信贷告知书、医疗整形处置单、收费项目通知单等。

一、案情回顾
2021年7月17日,黎某经朋友谢某介绍一同来到佛山某医疗美容公司经营的地方进行医疗美容及整形,黎某在进行医疗美容及整形前签署了信贷告知书、医疗整形处置单、收费项目通知单等。黎某结束医疗美容及整形项目后,黎某收到其向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信息,黎某与佛山某医疗美容公司协商其接受服务时并不清楚是贷款,也不知道医疗美容及整形费用是多少,随后黎某报警求助。
2021年7月21日,民警通知双方就此事到佛山市南海桂城街道治调委驻平西社区民警中队调解室进行调解。
二、调解过程
调解室受理了民警移送的案件,向办案民警大致了解纠纷发生的原因,并查看美容医疗公司和黎某提供的相关单据凭证、营业执照、聊天记录、手机信息等,对美容医疗公司经营资质进行核实。经过进一步查明,美容院是正规个体工商户。而后分别询问双方当事人,据此知悉纠纷发生的来龙去脉,并听取双方诉求。
三、情理并施
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过程中,黎某声称,在其与朋友谢某共同到美容院被接待的时候,美容院负责人叶某向其推荐国家资助美容的项目,并主动帮其在手机上操作申请,随后签署相关单据凭证,但其后发现其申请的是贷款项目,因此黎某以此理由认为美容院有隐瞒欺骗行为。然而美容院负责人则否认其说过国家资助这一说法,并表态当时已经尽到了提示告知消费者此项目为消费借贷这一事实。双方各执一词,莫衷一是,调解员见状便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耐心规劝,化解干戈 。
首先对于刚成年的黎某来说,作为消费者处于弱势,消费服务的时认知水平、辨明事实的能力不足,且当时为对消费借贷误解为国家资助,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黎某是因重大误解为国家资助才进行消费,其消费是基于国家资助为目的的,因此调解员希望公司可以作出适当的让步同谅解,协助黎某取消贷款申请,但毕竟黎某已经接受部分项目的服务,所以支持公司主张部分、适当的服务费。另一方面依据《民法典》第七条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原则,指出美容公司在消费交易中可能存在违反诚实信用的问题,公司的管理、运营方式仍需整顿与加强,建议暂时停止贷款业务的推广,善始善终跟进好消费者术后的身体状况和后续的健康问题。
在运用“背靠背”调解“面对面”劝和的方法对双方耐心开导、说服,经过一个下午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经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01、黎某一次性支付佛山某医疗美容公司医疗美容及整形费用10000元(壹万元整);
02、佛山某医疗美容公司负责协助黎某完成取消黎某向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的事项;
03、在双方依本协议内容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本次纠纷自愿放弃与本案纠纷相关的权利,今后互不追究任何责任。
四、案例点评
本案的黎某属于典型的冲动性消费,俗话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通过美容提升自身形象的做法虽无不当,但对于懵懵懂懂走出校园、踏入社会的年轻人或者学生难免被五花八门的噱头所蛊惑,陷入“消费贷”、“美容贷”无法偿还的泥潭,因此需要理性消费,考虑自身偿还能力和经济负担。对于美容医疗公司,法律上不禁止推广“美容贷”等经营业务,但应当做到诚信经营,向合适的人群推广,并且尽到合理的说明等义务,加强公司的管理规范与各种规章制度,以免与消费者产生误会,发生矛盾与纠纷。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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