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执行中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居住权,但居住权并非指被执行人必须有自己的房产,而是有房居住。
1.当申请执行人能够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法院一般会支付执行该债务人的位于住房的请求。
2.对被执行人房产不得拍卖的条件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并非被执行人的唯一房产。且即便房产为被执行人唯一住房,但只要房产设置了抵押,人民法院即可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采取拍卖措施。所以,抵押权人有权申请执行拍卖抵押人名下的唯一住房。
3.债权人申请执行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的,由于房屋具有不可分割性,法院可整体处分后对非债务人的夫妻一方的份额予以保留,如此行为并不损害夫妻另一方的权利。所以,当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时,债权人仍可因夫妻一方所负债务请求执行夫妻唯一住房。
到底需要在变价款中扣除五年还是八年,法院可根据房产处置过程中的具体情况自由裁量。
相关案例:
刘某与李某系多年的朋友,因借款纠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判令由李某偿还刘某40万元,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刘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查询确认,李某仅有唯一房屋,同时被执行人李某提出此房系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申请执行人刘某向法院表示,如果涉案房产系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其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经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并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提供六年当地租赁市场平均租金后,此案执行完毕。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申请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在执行中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居住权,但居住权并非指被执行人必须有自己的房产,而是有房屋居住。
可否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
作者:薛涛来源:志丹法院

法院在执行中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居住权,但居住权并非指被执行人必须有自己的房产,而是有房居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