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介绍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之前,让我们先通过几张图片了解一下船舶油污损害是什么。
损害如图
图片来源:Unsplas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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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设立背景
船舶油污事故对生态环境、海洋生物、经济活动都将产生极大不利影响,油污产生后应立即进行清污,而清污会产生价格不菲的清污费用。油污清污工作本应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污染船舶的船东负责并支付相关费用。而在实践过程中,却经常会出现油污产生后无法确定是哪艘船舶污染的、船舶造成的油污损失超过船东海事赔偿责任限额、船东破产而无力进行赔偿等尴尬局面。于是,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为解决这些问题应运而生。
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身份卡片
| 设立日期 | 2012年7月1日 |
| 性 质 | 政府性基金 |
| 管理机构 | 船舶油污损害基金管理委员会 |
| 日常协调机构 | 基金秘书处 |
基金来源 | 在我国管辖水域内接收从海上运输持久性油类物质(包括原油、燃料油、重柴油、润滑油等持久性矿物油)的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主要包括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和中国海油。 |
| 基金受益人 | 油污受损单位/人 |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由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文化和旅游部以及缴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主要石油货主代表等组成,负责处理油污基金的赔偿或者补偿事务。
可获赔偿的条件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是一种油污损害风险分担机制,主要目的是保障油污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充分或适当的赔偿或者补偿;并用于以下情况中油污损害及相关费用的赔偿、补偿:
1、同一事故造成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总额超过法定船舶所有人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额的;
2、船舶所有人依法免除赔偿责任的;
3、船舶所有人及其油污责任保险人或者财务保证人在财力上不能履行其部分或全部义务,或船舶所有人及其油污责任保险人或者财务保证人被视为不具备履行其部分或全部义务的偿付能力;
4、无法找到造成油污船舶的。
遭到油污损害时,应首先向谁索赔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