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等事宜向全社会发出公告。
《通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三点:
一、对主动上缴、投案自首、检举揭发的人员宽大处理;(《通告》第三、四条)
二、对举报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给予奖励;(《通告》第六条)
三、对广大群众抵制远离枪爆等物品进行了提示,明确了非法枪爆物品的常见类型,尽量避免部分群众对枪支、仿真枪、玩具枪识别不清的情况发生。(《通告》第七、八条)
针对《通告》的发布,公安部还在2021年5月25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相关部门全力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的同时,也对《通告》的制定和内容进行了通报、解读,并介绍了下一步工作安排。
发布会对《通告》发布的深层原因、方式及目的等均进行了详细解答:
一、三部门发布《通告》的原因
虽然近年来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持续组织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广泛宣传发动、深入清查收缴,破获了一大批涉枪涉爆案件,收缴了一大批非法枪爆物品。
但是,还有不少数量的非法枪爆物品流散在社会面上,还有一些涉枪涉爆线索案件未被发现侦破。
因此,为了进一步营造一个人民群众放心的、和谐稳定有秩序的社会环境,也是为了给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人员提供一个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和渠道,进一步敦促涉案人员摒弃侥幸心理、彻底放下心理负担,公安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发布了《通告》。
二、《通告》与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法律政策有机结合
发布《通告》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鼓励涉枪涉爆的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因此《通告》明确了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对于在2021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上交枪支、弹药、爆炸物等违法物品避免严重后果发生的,在处理时将依法大幅度从宽,予以从轻、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予以免除处罚。但是,对于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一旦发现,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鼓励全员参与此次打击整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因此明确了对于具有检举、揭发涉枪涉爆等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将大幅度兑现政策。对于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等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涉枪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枪爆犯罪主要类型以及坚持做到罪责行相适应
枪爆犯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已满16周岁的人等一般主体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盗窃、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等行为的,均可能涉嫌犯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等特殊主体有违规制造、销售枪支,非法出租、出借枪支,丢失枪支不报告等行为的,也可能涉嫌犯罪。但非法行为众多不宜一一列举。
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也会结合行为的情节轻重适用适当的刑罚处罚,如因正常生产、生活需要,虽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达到追诉标准,但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并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但是,如对于社会危害性大、主观恶性深的涉黑涉恶等持枪犯罪,涉案人数多、覆盖面广的网络贩枪系列犯罪、非法制贩枪支团伙犯罪等情形,司法机关会作为重中之重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对涉案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处罚。
四、《通告》发布后公安机关的行动
据介绍,通告发布后,公安部已部署各地公安机关组织民警深入街道、社区、乡村、车站等公共场所和涉枪涉爆从业单位广泛张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各地公安机关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快捷、有效载体,广泛宣传通告内容,广大群众可通过多种媒体渠道进一步了解相关详细信息。
我们可以看到,两高一部发布《通告》以及《通告》发布后相关部门的行动,是为了更加全面的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为了给潜在的涉枪涉爆犯罪分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彰显法律的温度,体现国家的法治精神,为建党100周年增光添彩。
两高一部:9月30日前,涉枪涉爆犯罪,自首从宽、隐瞒从严、举报有奖、远离枪爆
作者:梁博尊来源:稼轩律师

2021年0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