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维权的六种途径

来源:京师豫见

文章摘要
暑期将至,许多大学生利用暑假在外勤工俭学,作为劳动者在完成劳动任务的同时,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大的欣慰。

暑期将至,许多大学生利用暑假在外勤工俭学,作为劳动者在完成劳动任务的同时,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大的欣慰。然而用人单位无故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现象屡禁不止,作为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更应该擦亮双眼,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一旦发生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怎么办?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成帅、杨灵博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六种途径,及时维权。
1.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2.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
3.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等。
4.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需注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5.监察举报投诉。《劳动法》第8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第8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据此,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6.信访。劳动者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工会、妇联以及政府信访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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