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22年12月7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疫情防控“新十条”后,又于2022年12月26日发布了“乙类乙管方案”,“乙类乙管方案”发布后:
1、“乙类乙管方案”与“新十条”相比有什么变化?
2、对于工资支付方面有什么影响?
3、密接是否还需要隔离以及工资按什么标准支付?
国家卫健委2022年12月26日发布《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其中“(三)进度安排。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结合《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新冠属于乙类传染病,但根据国家之前的管控政策是按照甲类传染病来管控(乙类甲管)。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对甲类传染病的管控措施规定,政府可以对感染者及密接实施强制隔离,另外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乙类乙管方案”实施后(2022年1月8日之后),新冠不再按甲类传染病来管控,调整为按照乙类传染病管控,政府不再对新冠患者及密接实行强制隔离,所以也就企业不再承担强制隔离仍要正常支付工资的义务。那么此后新冠患者按照一般病假处理即可,适用医疗期和病假工资的规定。至于密接,已经没有密接这个概念了~
延伸科普
《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新冠“乙类乙管”新政策,今天正式实施。员工阳了工资应该怎么发?
作者:彭婉菁来源: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

继2022年12月7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疫情防控“新十条”后,又于2022年12月26日发布了“乙类乙管方案”,“乙类乙管方案”发布后: 1、“乙类乙管方案”与“新十条”相比有什么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