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以上,首付比例提至70%!

来源:大成西安办公室

文章摘要
就在昨晚,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金融工作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市建发【2020】143号)。

就在昨晚,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金融工作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市建发【2020】143号)。
通知明确,购买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最高调至70%。
该通知就像今天的天气一样,给拟购二套房人群狠狠泼了一盆冷水。
打个比方,以西安市的普遍现状来看,两个小夫妻现有住房面积100平左右,生了孩子,需要换个大点的房子和老人孩子一起住,如果需要换的房子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那也就是说手里没个100多万200万的首付,想都不要想。
当然,如果原有住房面积够大,超过144平,想提升品质,换个面积差不多或者更大的高品质住宅,那这个首付可能就得按照300万左右来准备。
在积累首付的过程中,大多数人其实是缺乏投资理财通道的,当有了首付的积累,可能房价又涨了。
这对于改善型住房人群来说,如果不是旧房换新房,就不知道如何依靠攒钱和理财来购买二套房。
下面汇总表中,有购买二套房意向的诸位可自行认领,毕竟通知自11月30日就已经开始实施了。

已拥有住房面积

新政策

原政策

购房面积144㎡及以下

购房面积144㎡以上

购房面积144㎡及以下

购房面积144㎡以上

90㎡及以下

不低于40%

不低于50%

不低于40%

不低于50%

90-144(含)㎡

不低于50%

不低于60%

144㎡以上

不低于60%

不低于70%


当然,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如果已有住房商业贷款未结清的,再次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
对于公积金贷款的来说,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5%。
此外,通知还明确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
一、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
全市范围内所有已出让、新出让土地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原则上地上7层及以下的多层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主体结构工程封顶;7层以上的,须达到地上规划总层数的1/3,且不得少于7层。
二、加强预售资金监管
通知要求,要加快互联网+监管建设,购房人可通过网上平台、手机短信等方式获取经开发企业确认的购房款交存信息,自行选择监管银行的营业网点交存购房款至监管账户。
负责住房贷款的商业银行应将贷款资金全额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严禁私自留存或划转至开发企业其他账户。
各级住建部门要建立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的信用管理体系,对于存在配合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商业银行,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在我市开展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辖区住建部门要根据商品房开发项目施工计划,区分主体结构封顶、竣工验收、不动产首次登记等节点,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核拨预售资金,保障项目如期建设,防范项目建设风险。
三、加强房地产调控统筹管理
各区县、开发区(含西咸新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管辖区域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的监测和房价调控,加强供需调节,完善住房供给体系,多措并举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未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高陵、鄠邑等区县及西咸新区部分区域,要密切关注市场形势,保障自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行为,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
本次通知在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使用来炒的”精神方面的力度应该是最强的,新政实施后会有什么样的效果以及带来的具体影响,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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