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受伤那点事 ——工伤认定常见问题问答

来源:星瀚微法苑

文章摘要
编者按 2014年8月20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之后公布的四起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关注,媒体一时间各种解读都有,星瀚律所陈蕾律师结合大家对

编者按
2014年8月20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之后公布的四起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关注,媒体一时间各种解读都有,星瀚律所陈蕾律师结合大家对于工伤认定方面的疑问和关注,特就上下班途中遭受伤害与能否认定为工伤作如下例举和分析,方便大家理解。
1、上下班途中,因为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造成员工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陈蕾律师解答:现行《工伤保险条例》不再将交通事故限定为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只要员工遭受交通事故且不承担主要责任,结合其它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2、员工上班途中在地铁站上下楼梯时,因雨天路滑摔伤,能否算工伤?
陈蕾律师解答:这种情况不属于交通事故,也不属于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如地铁站的经营管理方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不足和瑕疵(雨雪天气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等,如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摆放警示牌等),可以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3、某公司几名职工在下班乘坐地铁时,因其中一名员工突然擅自拉动地铁紧急停车装置,致使地铁急刹车而导致拉动装置的一名员工与另一名员工同时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陈蕾律师解答:这种情形,属于城市轨道交通引发的事故,对于未拉动装置的那名员工,因无须承担责任,应认定为工伤,对于擅自拉动装置的那名员工,因为事故主要责任是他/她自己造成,不能认定为工伤。
4、上班途中,绕道送孩子上学,绕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陈蕾律师解答:是否属于“上班途中”应当视绕道的原因而定。如果是因客观原因(突发交通管制、交通堵塞、天气恶劣等)而绕道,原则上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如果因为私事绕道的, 不能一刀切,如果员工从事的是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需的活动(接送孩子上学、买菜、吃早点等等),一般也应当视为“上下班途中”,关键看是否合理。
5、员工在接受公司指派外出参加会议期间,顺带到当地的知名景点旅游,在前往景点的路途中因遭遇车祸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陈蕾律师解答:参加同学聚会,属于与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一般不被认定为工伤。
6、上班途中,因居民楼上的花盆脱落导致员工被砸伤,能否算工伤?
陈蕾律师解答:此类情形,属于意外,不属于工伤,员工可以基于其它法律关系,向相关的侵权责任人主张责任。
7、员工在上班途中,因自行车刹车失灵,撞到树上而受伤,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陈蕾律师解答:此类事故,属于单方面事故,不在工伤认定范围。
8、员工在办公楼下等电梯时摔倒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陈蕾律师解答:此种情形可以认定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构成工伤,除非用人单位举证员工等候电梯的目的并非进入公司工作,而是去大厦的其他位置办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宜。一般认为,工作场所指用人单位的所有办公区域,包含一定的延伸范围,只要该部分场所与工作的正常开展或正常持续有直接的关联。底楼大厅电梯是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的附属部位,也是员工到达公司的必经之路,应认定为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
9、制药公司的员工(工作环境刺鼻),下班后在职工浴室里洗澡,不慎摔倒骨折,能否认定为工伤?
陈蕾律师解答:如果员工的工作环境因为刺鼻、接触粉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等原因(如煤矿工人等),导致下班后必须洗澡的,洗澡可以看作是工作的一部分,此时,单位的浴室属于生产工作的区域,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0、员工违纪不带安全帽,被高空坠物砸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陈蕾律师解答:如果员工受伤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地、工作原因”这三个因素,哪怕员工严重违纪,严重违反公司安全方面的规章和制度,且该违纪行为对事故的发生和损害后果有直接责任,也不能剥夺员工申请认定工伤以及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企业要正确区分认定工伤与处理违纪两种不同的法律规定。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