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办理案件数量的增多,经常会听到委托人抱怨 :我一个月工资实际上就是6000元,法院为什么按照行业标准来判决?我确实在这个厂上班,仲裁委为什么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某某人向我借了10万元,为什么到法院他就否认了,我借出去的钱为什么要不回来?在案件的实务处理中,类似问题层出不穷,法院没有按照实际情况判决的原因有很多,笔者在此为大家作简要分析。
1. 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这两个概念的区别:
客观事实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中存在的事物、现象和过程,它是一种本体意义上的范畴。无所谓对错之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法律事实的一个主要特征,它必须符合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假定的情况。只有当这种假定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人们才有可能依据法律规范使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和消灭。
其次,我们来学习一下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之间的联系:
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但法律事实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从某种角度来看,客观事实是民事法律事实的上位概念,两者紧密相连。有时两者相互一致,有时客观事实难以查清,只能根据现有的证据得出法律事实。
2. 没有证据证明就是空口无凭
有一个成语叫空口无凭,讲了一个道理: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没有按照实际情况判决的原因,主要是我们说的事实和法官认定的事实不一致导致的。比如当事人跟律师说确实借出去了10万元给某某,那么这一方叙述的是客观事实,必须拿出充足的证据予以佐证。如果没有有效证据证明,这就是空口无凭。
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案件,准备充足的证据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是证明法律事实形成的关键。当法律事实已形成,如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或借贷关系,才能依据现行的法律确定双方责任然后进行判决。
3. 各类案件证据材料准备
剖析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两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主要是为了给大家讲解一下各类案件证据材料准备的注意事项:
一、关于借款纠纷:
一定不要因为害怕麻烦而伤了和气,借款一定要写借条。首先借条中需要写明双方信息(名字、身份证号)、还款日期,利息约定,签订日期;其次关于借款的支付方式,建议采取转账形式(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最后一定要了解清楚对方的信息(最好有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经常居住地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关于工伤纠纷:
从初到该公司工作时就应留心保存与该公司有关的书面文件信息,防患于未然,例如入职登记表,考勤记录表,劳动合同等;(不要求是复印件,可以手机拍照);
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刚开始一般都会同意垫付医药费,沟通赔偿事宜,这时一定要录音(尽量讲明从何时入职,如何受伤、工资发放等情况)。
三、关于人身损害纠纷:
1、致害方的身份信息,如身份证、企业登记信息、车辆登记信息等;
2、110报警记录,120急救记录等;
4、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等;
5、护理证明、误工证明等;
以上票据及证据都应及时收集妥善保管。
有一句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说明证据准备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很多证据材料在纠纷早期进行准备和保管是很有必要的,因为法律事实需要有效证据进行佐证,不能空口无凭。现实中发生的情况各不相同,遇到纠纷如何准备证据材料,把握证据材料的有效性,大家可以选择咨询专业律师。
民事案件如何准备证据材料,提前get√一下
作者:李娜娜来源: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随着办理案件数量的增多,经常会听到委托人抱怨 :我一个月工资实际上就是6000元,法院为什么按照行业标准来判决?我确实在这个厂上班,仲裁委为什么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