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晚,朝阳警方发布消息称,朝阳公安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将嫖娼违法人员李某迪查获,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随后众多媒体跟踪报道确认,上述提到的李某迪正是著名的钢琴家李云迪。
一时间,李云迪嫖娼新闻迅速传播。2021年10月21日,中国音乐家协会发布声明,取消李云迪会员资格。22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公告,要求会员单位对李云迪进行从业抵制。作为知名艺术家,因自身违法带来后续影响也早已超越了其个人的范畴,据了解,李云迪曾代言的劳力士,丰田,卡萨帝,皮阿诺等知名品牌通过其官方宣传渠道删除了相关信息,之前已经确定演出计划也随之纷纷取消。
图片来源:中国文艺网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
在普通大众的印象中,李云迪一直是年少成名的钢琴天才,是气质温文尔雅的古典音乐家,如今却身陷“嫖娼被行政拘留”的丑闻之中,在令广大吃瓜群众再次惊讶于明星人前人后反差如此强烈之余,也对李云迪需要承担的后果产生好奇。
一、作为时刻高悬于“劣迹”演艺人员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何为演艺人员“道德条款”?
伴随着商业社会的飞速发展,众多公司为了品牌进一步地推广和发展,开始使用品牌代言人策略。选择合适的品牌代言人可以对品牌的推广、传播起到积极作用。但是另外一方面,演艺人员个人形象与品牌深度捆绑后,两者形成了一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这也导致了任何一方的形象受损都会直接影响到另外一方的商业价值。
早在2014年,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便发布了《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4]100号),明确指出:针对“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不得邀请,不得参与节目的制作与传播;点播、回看等业务服务中,暂停播出(点播);院线暂停播放,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暂停传播,广播影视对外交流中,暂停交流等一些列措施。这也被称作“最严禁劣令”。2021年2月5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新制定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明确了“劣迹艺人”将受到协会会员单位1年期限至永久期限的联合抵制。
所以当演艺人员一旦涉及违法失德,无疑将对代言品牌造成严重伤害。为了避免品牌方公众形象受损,美国环球电影公司于上世纪20年代首次在演员合同中引入“道德条款”。道德条款是指在与明星、艺人的合作合同中约定,明星、艺人不得出现可能对己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一旦发生,则己方有权立即解约,且不需要进行任何赔偿,甚至还可以追究艺人的违约责任。目前,相关品牌方在与明星、艺人签订的品牌代言合同中约定“道德条款”,已成为普遍做法。在实践中,在代言合同之外,“道德条款”也有一定的应用,比如演出合同,用以规范演员日常行为。
二、李云迪作为演艺人员,涉嫌违反“道德条款”的行为,将承担哪些法律后果、风险?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之规定,订立合同的双方可以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某种情况,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道德条款”属于合同订立双方自由约定的内容,一旦演艺人员具有“道德条款”所约定的“违法、失德行为”,企业作为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终止与演艺人员的有关合作,如有约定违约条款,也可向演艺人员主张违约责任。李云迪因嫖娼受到行政拘留,嫖娼行为是明显的“违法、失德行为”,因此,与李云迪存在代言合作关系的商业品牌可以根据“道德条款”,单方面解除有关合同。
如果相关合同中未涉及约定“道德条款”相关内容,笔者认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所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亦有一定的应用空间。无论如何,李云迪最终会为自己的荒唐行径承担民事上的法律责任。
三、在如今明星、艺人形象翻车、反转转瞬之间的网络时代,企业该如何设计“道德条款”规避损失呢?
从范某某偷税漏税,到吴某凡涉嫌刑事犯罪,明星、艺人所作的违法失德行为不仅重创了其个人的品牌价值,也对与其合作的品牌方、影视团队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失。那么作为企业,在做好对合作明星、艺人的背景调查、在事件发生时及时发声明公告止损等基本操作外,该如何设计“道德条款”呢?笔者认为,需要至少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采取“列举+概括+兜底”的方式,在相关“道德条款”中尽可能地明确约定艺人“失德行为”的范围。在重点列举不得有“涉毒、涉黄、涉赌、酒驾、出轨”等常见“失德行为”的基础上,可约定参考中国演出行业协会2021年2月5日颁布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的第八条列举了十三项演艺人员“不得出现的行为”。并且在结尾加上“其他违背伦理道德或者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与“法律、行政法规明文禁止的情形”等表述作为兜底。
其次,明确“道德条款”的适用场景,即明确是否需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才可适用“道德条款”,何种情况下属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实践中,如未明确约定“道德条款”的适用场景,将存在因无法判断何时达到触发该条款的条件,使其变成“一纸空文”。因此,应当尽可能使其应用场景具体化。
最后,在合同中明确明星、艺人因自身的“失德行为”所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例如,约定当明星、艺人具有“失德行为”时,企业有权不予支付剩余待支付的代言费、分期代言费,或者有权要求明星、艺人返还已收取的代言费;约定因明星、艺人的“失德行为”给企业造成的商誉损失及可预期利益损失,由该明星、艺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明确损失计算方式;约定为维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由具有“失德行为”的明星、艺人承担等。
明星、艺人代言与企业品牌推广之间本是双赢的良性互动,但常常因为明星、艺人的不当言行,使得企业的品牌与商誉遭到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需要企业在订立合同时设计完善的“道德条款”为这种良性的互动保驾护航。
黑白琴键,不容涉“黄”,从李云迪嫖娼事件看“道德条款”的风险防范价值
作者:林琪玮 郭建强来源:万益说法

10月21日晚,朝阳警方发布消息称,朝阳公安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将嫖娼违法人员李某迪查获,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随后众多媒体跟踪报道确认,上述提到的李某迪正是著名的钢琴家李云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