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进一步深化上海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市高院研究制定了《上海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重点培育项目清单》,通过有选择、有针对、有重点地培育一批集中攻关项目,以点带面推动形成具有上海法院特色亮点的制度经验。为充分发挥改革信息在落实改革部署、交流改革经验、提供决策参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各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的督促落实,特围绕上述改革推出系列改革案例。本期刊载《对外细化证据指引对内规范立案操作 徐汇区法院持续深化网上立案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优化网上立案工作流程,规范当事人制作、获取、递交、出示电子证据行为,完善电子诉讼材料网上递交和审查工作机制,依法及时高效为当事人提供在线诉讼服务,徐汇区法院承担市高院司改重点项目,先后制定印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规范化指引》(简称《电子证据指引》)及《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网上立案工作细则》(简称《网上立案细则》),对外细化证据指引,对内规范立案操作,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在线诉讼的需求。
一、勇挑司改创新重担,从无到有从有到优,持续深化在线诉讼
一是从0到1构建在线诉讼体系。2021年以来,该院在市高院的指导下,先行先试大力推进在线诉讼体系建设,选取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为试点,探索优化类案要素式审判机制,通过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深度嵌入,构建“全程规范、全程贯通、全程留痕”的在线诉讼体系,已形成规范化的制度体系和具有较强实用性的操作系统,得到了最高法院周强院长的批示肯定。
二是从1到N完善在线诉讼规则。2022年,该院承接市高院“完善电子诉讼证据规则”“严格规范区块链存证的真实性审查标准以及上链前数据的审查规则”“完善网上立案无纸化办理工作机制”等多项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重点培育项目,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调研,总结业已形成的工作经验和有效举措,对审判实践中相关难点、痛点问题及对策建议予以梳理汇总,形成《电子证据指引》及《网上立案细则》,不断提升在线诉讼服务的规范性、创新性与实效性。
二、以审判活动为视角,以司法经验为依据,实现电子证据指引全覆盖
一是证据分类指引,规则覆盖全面。针对网上立案证据提交不规范、电子证据质量参差以及举证质证路径不明等问题,探索全覆盖、类型化的在线诉讼证据指引,从源头规范电子证据制作、固定和示证行为,提升立审执全流程效率。一方面,提供分类指引,厘清“电子证据”内涵及外延,通过定义+举例的方式,将电子证据区分为电子化证据材料及电子数据两大类的情形,并针对不同类型证据阐明不同的规则指引。另一方面,提供分段指引,根据不同诉讼阶段的不同要求,提供当事人相应的操作指引,内容涵盖电子化证据材料的制作、电子数据获取、电子证据递交、电子证据示证全环节的应用。
二是明确审查标准,确保管用实用。电子证据的制作、固定与展示方法与传统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与示证存在较大差异,对于非专业人士而言难,存在知识盲点和技术鸿沟,诉讼过程中需要法官花费大量的精力诉讼参与人予以释明和引导。《证据指引》以审判活动为视角,提示当事人参与诉讼各环节项下具体的操作要求,为当事人提供统一规范、简明易行、清单式、全流程的办案指引。同时,该指引内容既是针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证据规范,也是对现有证据审查要求和证据裁判规则的经验总结,具有对外强化行为指引、对内统一审查标准的双重功能。当事人只需按图索骥,基本能够应对常见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电子证据的相关操作要求,对于节约诉讼资源、辅助释法说理、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积极作用。
三是立足司法经验,提示多发问题。通过对近五年审理知产类案件的梳理分析,归纳高频证据及常见问题,结合司法经验,对证据制作、固定、提交、示证等环节中暴露出的共性问题予以重点提示,枚举错误示例,形成正负清单,避免当事人单纯因为证据采集固定不当而导致诉讼维权不畅。例如,在电子证据递交环节,提示当事人电子证据的递交并不意味着免除出示证据原件、电子数据原始载体进行核对的义务,当事人应当做好留存,并按法院要求进行出示;若原件、电子数据原始载体出现损毁或灭失导致无法核对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诉讼风险。
三、规范网上立案流程,聚焦流程节点责任,落实诉讼便民利民
一是贯彻便民原则,强化诉讼引导。该院以完善电子诉讼材料网上递交和审查工作机制为目标,贯彻全流程网上办案便民利民原则为导向,引导当事人在立案、审判及执行阶段首选通过网上提交材料的方式参与诉讼,并提供必要的操作指导。其中,对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批量案件,原则上采用网上立案系统进行批量立案,提升批量案件的流转进程。为减少当事人讼累,明确案件移送审判及执行环节时,除确有必要核实原件外,不得要求当事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强化立审执全流程信息内部流转及共享,力争做到“数据多跑路,当事人减负”。
二是明确范围条件,纳入保全审查。根据市高院规范要求及本院立案实践,明确了适用于网上申请的案由范围及立案审查要件,除普通民商事一审案件外,特别程序案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及执行案件等也纳入网上立案服务。梳理了准予立案、补充补正、不予立案的具体情形及相应工作要求或衔接工作机制,对准予立案的,视情转入调解程序;对需要补充补正的,规范补缺材料通知,要求一次性告知;不予立案的,加大对当事人主动释明力度,防止简单粗暴。此外,细则还还将保全审查规范一并纳入,当事人在立案同时提交保全申请的,立案人员应及时处理,视情采取移送保全组、告知补充材料或告知退回等举措,依法保障利害关系人诉权。
三是聚焦流程节点,强化责任落实。在时间节点方面,针对立案审查期限、补充补正期限及退回补正次数予以限定,同时要立案人员不得以要求当事人补充补正为由变相延长审查期限;在督办预警方面,由专人负责查控并提醒立案人员及时处理即将逾期的立案申请及12368热线工单;在责任落实方面,明确首办负责制,即被退回后再次提交的网上立案申请,由原立案人员继续办理,其他立案人员可将案件移送原立案人员,并在工作记录中加以提示;在绩效考核方面,将结收比、平均审理天数、调解成功率以及工作作风等作为重点指标,进一步强化办案人员的工作效率,不断提升立案成功率和群众满意度。
徐汇区法院持续深化网上立案工作机制
作者:上海高院研究室来源:中国上海司法智库

编者按 为进一步深化上海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市高院研究制定了《上海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重点培育项目清单》,通过有选择、有针对、有重点地培育一批集中攻关项目,以点带面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