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争夺抚养权,法院怎么判?

来源:昶兴律师

文章摘要
当今社会离婚率居高不下,而在离婚纠纷中,关于抚养权的问题,一直也是大家关注的重点。我们先了解一下关于抚养权的具体法律规定。

当今社会离婚率居高不下,而在离婚纠纷中,关于抚养权的问题,一直也是大家关注的重点。我们先了解一下关于抚养权的具体法律规定。
01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06月01日生效)
第二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02案例展示
简单概括即原则上不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由母亲抚养,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法院听取其本人意见,尊重其真实意愿。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2020)苏0214民初4253号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应当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综合考虑直接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双方抚养子女的意愿和态度及子女的年龄等因素。本案中,婚生子彭某2已9周岁,其明确表明了希望与父亲共同生活的意见。且彭某1作为父亲,没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存在,故本院认定由彭某1抚养儿子彭某2更为适宜。”
至于超过两周岁、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并无明文规定,笔者检索了一些案例总结如下:法院将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条件、子女的成长环境、生活状态、孩子的性别和年龄(女孩)等因素依法裁判。
至于超过两周岁、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并无明文规定,笔者检索了一些案例总结如下:法院将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条件、子女的成长环境、生活状态、孩子的性别和年龄(女孩)等因素依法裁判。
社旗县人民法院
(2020)豫1327民初4060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可优先考虑子女跟随生活时间较长的一方。在本案中,原、被告婚生子女苟某2、苟某3、苟庆赫自原、被告分居后一直随被告生活,不宜改变其生活环境,应继续随被告生活较为合适。”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辽01民终11130号
“在原、被告分居期间,婚生女王某2一直同原告李某生活,考虑婚生女的稳定性,婚生女王某2由原告李某抚养为宜。”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辽01民终13442号
“关于姚某1所提一审法院将两名婚生女均认定由姜某抚养不当的相关上诉意见,经查,姜某自认其现无工作无收入,据此,一审法院将两名婚生女均判定由姜某抚养欠妥。
根据姜某陈述其父母能够帮其抚养婚生女,以及考虑婚生长女已年满十周岁,其在一审法院审理期间亦明确表示愿与母亲共同生活等客观情况,结合姜某、姚某1各自的经济和抚养能力,以及双方均表示愿意抚养两名婚生女的陈述意见,本院纠正婚生长女由姜某直接抚养,婚生次女由姚某1直接抚养,双方现互不承担相互给付抚养费责任为宜。”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2020)鄂0106民初11222号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刘某、朱某1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刘某在收入水平、居住条件等方面远不如朱某1,且对外负有高额债务,朱某1有住房,稳定的工资收入,婚生子朱某2由朱某1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原审法院判决婚生子朱某2由刘某抚养欠妥,本院予以纠正。”
03结 语
归根结底,法院裁判抚养权归谁还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的,子女得以健康成长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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