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发布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号)(下称“原办法”)在实施十年后于近期迎来了重大修订。2023年1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2号)(下称“新办法”),新办法将自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1 修订背景
自原办法实施以来,中国快递业始终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市场规模逐步壮大,期间也不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急需加强快递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促进快递业绿色发展、加强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在此期间,快递业已有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同时国家也根据实践中的新情况制定了与快递业有关的新规、建立了新的制度。本次新办法正是在整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快递业的要求基础上,结合快递业过去十年的发展实际,进行了重大修订。
2 原办法实施后首次发布实施的有关快递业的主要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5年12月首次公布,2018年4月修订发布),主要内容为:快递企业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信息登记制度,不得运输禁止寄递等相关不符合规定的物品。
《邮件快件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配置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7月首次发布实施),主要内容为:制定快递企业配置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的设备的相关要求。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2016年12月首次发布实施),主要内容为:制定禁止寄递物品的相关规定,并发布《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
《邮件快件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3月首次发布实施),主要内容为:制定快递企业向协议用户(指委托快递企业长期、批量提供寄递服务,并与其签订安全保障协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邮件、快件寄递服务的有关规定。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2018年10月首次发布实施),主要内容为:根据《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细化规定邮件快件实名收寄制度及其要求。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2019年6月首次发布并于2019年10月实施),主要内容为:制定有关提供、使用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的规定。
《邮件快件绿色包装规范》(2020年6月首次发布实施),主要内容为:要求邮件快件绿色包装应坚持标准化、减量化和可循环的工作目标,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有关绿色包装的制度。
《快递企业总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风险评估和报告制度(试行)》(2020年10月首次发布实施),主要内容为:制定快递企业总部作出的经营管理决定可能造成在全国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阻断运营网络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时的风险评估和报告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2021年7月首次发布实施),主要内容为: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并提出修订《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范农村快递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8月首次发布并于2021年11月实施),主要内容为:制定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要求。
《关于推动邮政快递业绿色低碳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年3月首次发布实施),主要内容为:提出加快邮政快递业绿色低碳发展的实施意见。
3 本次新办法主要修订内容
结合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对新办法的解读,本次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重点在以下方面对原办法进行了调整:
1)扩大办法的权益保护对象及适用主体范围:主要涉及新办法第一条和第二条,将合法权益的保护对象从快递服务用户扩大至快递企业及从业人员,新办法适用的主体范围也从原办法的快递业务经营者扩大至用户及监管部门。
2)完善发展保障制度安排:主要涉及新办法新增章节第二章发展保障中第十至第十二条,对邮政管理部门在快递业发展规划制定、快件进出境设施建设、城乡快递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职责作出有关制度安排。
3)强调绿色发展原则:主要涉及新办法第三条、第九条及本次修订新增章节第三章绿色低碳发展,强调快递企业绿色低碳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
4)夯实总部企业统一管理责任:主要涉及新办法第四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本次新办法修订进一步强化了总部快递企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生态环保、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的责任义务(总部快递企业是指商标、字号、快递运单及其配套的信息系统的归属企业,定义见新办法第四条)。
5)加强快递服务行为规制:主要涉及新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细化快递企业公示事项内容、新增门户网站公示途径要求,细化对快递企业的服务质量管理和作业规范要求。
6)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规定:主要涉及新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对快递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生产作业场地安全、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维护服务网络稳定工作机制等作出制度安排。
7)强化市场秩序管理要求:主要涉及第四章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强调加强快递市场秩序规范治理,对快递企业超越许可范围经营、违法委托经营、虚构快递服务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规范。
8)严格快递运单及码号管理规定:主要涉及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制作、使用、保管、销毁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保护快递运单信息安全。
4 本次修订对快递企业的主要影响
本次新办法在相关上位法的制度框架下,结合近年来快递业发展中碰到的实际问题,从部门规章层面对快递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设置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如快递企业不得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将快件投递至智能快递箱等。总体而言,本次新办法修订主要在以下方面对快递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
1)要求快递企业应当承担绿色低碳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加强包装操作规范、推进快递包装绿色化,应当优先采购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
2)提高对快递企业诚信经营的要求,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在门户网站、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明显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事项,明确了服务地域等事项的公示或公布要求。
3)提高对快递企业服务质量管理和作业规范的要求,并要求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投诉处理制度,依法处理用户提出的快递服务质量异议。
4)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上位法的制度框架下,结合快递运单等快递业特有的实操情况进一步规定快递企业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
5)强化总部快递企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生态环保、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的责任义务。
详见附表:《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对比及重点解读






















新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解析
作者:狄朝平 陈鑫来源:金诚同达

2013年发布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号)(下称“原办法”)在实施十年后于近期迎来了重大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