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订的离婚协议还可以反悔吗?

来源: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案情 春节刚过,早已准备离婚的王某和妻子赵某,再次将离婚事宜提上了日程。

案情
春节刚过,早已准备离婚的王某和妻子赵某,再次将离婚事宜提上了日程。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协议离婚的夫妻,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按照上述规定,王某和赵某达成了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将两人共有的房产给妻子和儿子,并且补偿妻子和儿子生活费、扶养费共20万元,儿子由妻子赵某直接抚养。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但没过几天,王某觉得这样对自己太不公平了,房子和财产大部分都给了妻子和儿子,自己所剩无几了,表示不愿履行协议。那么,王某是否能对离婚协议反悔呢?
法律条文
依据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
依据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实质是对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共同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达成的一揽子协议。离婚协议的核心及实质是对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处理。婚姻关系的解除是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和子女抚养问题处理的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协议生效,当事人不得反悔;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协议不生效。简言之,登记离婚是离婚协议是否生效的条件。
本案中,王某与赵某就离婚事宜已达成了协议,并且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该离婚协议自签订时就成立,自双方办理完离婚登记后,该协议已经生效,在没有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况,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并完全履行。故本案中王某是不能对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反悔的。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离婚协议均不能反悔呢?通过上文中的法律规定可知,有些离婚协议是可以反悔的。即,双方虽然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尚未办理离婚登记的,此时该离婚协议并未生效,若当事人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判决,而不应受到已签订离婚协议的干扰。
结论
若已按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则在无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况下,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可反悔;若仅仅签订了离婚协议,尚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该离婚协议不生效,即可以反悔。
律师建议:建议离婚夫妻,签订完离婚协议后,不妨先放几天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冷静思考后往往有更为合理的离婚方案,办理离婚登记是改变选择的最后一次机会!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